※ 引述《skywayn1 (累積)》之銘言:
: 我邦迷,但也蠻喜歡兄弟的,也會帶著老婆小孩去洲際看球,老實說樓梯ㄧ上去外圍攤販的
: 食物比場內櫃位的好吃。
: 其實人都是有感情的,這件事很簡單,跟自己的小孩一樣,我顧小孩顧了兩三年,天天看著
: 他成長,變高變壯變懂事,今天突然一個社工說要把小孩送去寄養家庭,這肯定必須給一個
: 充分的理由與解釋,這不是換一個更可愛更乖巧的小孩給你就可以讓人接受的,他終究不是
: 我的小孩啊!
你這個舉例某部分倒也沒錯, 只是角色不太對
對辜老闆來說, 出錢養球隊, 養球員, 養教練, 他才是老爸
你各位只有買票進場看球的才是社工
小孩子(教練) 不聽話, 把他從太子(總教練) 的位子上踢到去當親王(海外發展XX)
也只不過是剛好而已
球迷買票進場看球買週邊商品電視權利金等開銷嗎?
能讓球隊賺錢嗎? 能讓老闆虧錢嗎? 不能啊
有違反勞基法嗎? 沒有啊
那還要給什麼充分的理由與解釋?
球隊終究是我的小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