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xc70227 (第一考不上)
2022-07-09 02:08:53先承認前一篇的推文錯誤,
聯盟有針對隨隊人員參與鬥毆做出處分,
不是跟球迷一樣可以處終身禁賽。
這次判罰應該會用"附錄"中的"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的"第17條"(聯盟規章第80頁)
球團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若有對對方隊職員言語侮辱、惡言惡語、粗暴動作等不正行為
者,處罰款1至3萬元,並得禁賽1至3場。若有鬥毆行為者,初犯人員處罰款 10萬元、禁
賽10場;再犯者,加倍處罰或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不過這也抓出規章bug
也就是隨隊人員(或是說職員)的處罰條件跟球員一樣,
之後只要有衝突,球團就派隨隊球員衝第一就好。
也就是說各球團只要安排好"衝組",就能保護隊上主力球員不被判罰,
萬年二軍咖突然都有工作了。
這次事件聯盟該思考是否修改規章,畢竟登錄球員跟隊職員應該還是要有所區分。
作者: ki523898 2022-07-09 02:11:00
不然你以為紅中幹嘛衝出來擋到明星前面 你這meta晚了7年還沾沾自喜啊
作者:
FUNyuyu (每每)
2022-07-09 02:11:00G7無安打no~
而且他們本質是"球員"不是保全耶,我養保全還比較便宜
作者: ki523898 2022-07-09 02:14:00
NBA有圍事組但主要也是擋在主力球員前的保護為主 你裡講的像是要挑事那能用幾次?
你講的就不會成立阿,真要養衝組,我養隊職員就好,幹嘛養貴貴的球員
是誰會簽那種附註要當衝組之後二軍安排位置的工作合約
養10年衝不到1-2次...(還是派防護員好了(x)
非登錄球員為什麼要判重?他當下就是職員非球員阿他是能上場打球逆?
作者: fuyu1112 2022-07-09 02:21:00
中職33年才幾次大衝突
那就對啦,憑什麼非登錄球員要特別判重?他就不能比阿所以你意思要把所有隨隊球員拔掉囉
作者:
fman (fman)
2022-07-09 02:28:00這就下駟換上駟的概念,尤其連球員都不是的隨隊人員,反正二軍那麼多人,隨便找一個搞掉對面主力都是賺,這件事情聯盟應該要以高標處理以示警戒,輕輕放下反而會變成這樣行為
作者:
kenny719 (Kenny)
2022-07-09 02:30:00隨隊照理不能上場 陳偉殷之前在大聯盟被罰過只是中職以前都不是主角所以沒在抓
我沒事找2軍球員來搞幹嘛,他們很貴,找個3W會武術保全就好!
作者: ki523898 2022-07-09 02:34:00
一句簡單的搞掉 請問到什麼程度才會讓人願意做?什麼情境下能做? 你以為是強雄雇人敲斷黃金右腳喔
作者: bokonon (布克農) 2022-07-09 02:41:00
可以請館長當防護員(物理
作者: alsta2902 2022-07-09 03:01:00
一個隨隊換一個一軍出場,你說賺不賺
作者:
Hecarim (最愛XJ9)
2022-07-09 03:03:00猜會搓湯圓搓成粗暴行為禁賽3場但該以鬥毆論處才適當 否則毫無警告意義一點職業的自覺也沒有 不給警告會好好珍惜打球的機會?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22-07-09 03:34:00NHL有養衝組啦 但那是冰球的特色(?)
作者: JonaGoGo (斌) 2022-07-09 03:37:00
他應該是講NHL那種衝組 但是人家有可以打架的規則啊
這就跟讓新人上來故意丟觸身球一樣壓 反正不影響戰力
作者: mayokonami (mayo) 2022-07-09 06:34:00
想太多 幾年才一次大場面 誰會這麼無聊養兵來玩這招
作者: ten9di9 (??) 2022-07-09 06:54:00
這種應該開除
作者: s091506 (納豆) 2022-07-09 06:54:00
蔡鎮宇這種水平的選手 終身禁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