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有版友提到
最好訂出標準,不要人治
我覺得可以用年資來分級
以FA年限為基準
如果該球員有美日經歷
MLB6年=NPB一軍7年
兩者換算相加
例如
甲球員:MLB1年,NPB一軍3年
1/6+3/7=0.596FA
乙球員:MLB0.5年,NPB一軍1年
0.5/6+1/7=0.231FA
以此類推
將旅外歸國球員分為ABCD四級
A級:年資大於1FA
可自由與各隊簽約,簽約球隊選秀讓3輪
如:陳偉殷、陽岱鋼、王建民
B級:年資0.5~1FA
可自由與各隊簽約,簽約球隊選秀讓2輪
如:郭泓志、宋家豪
C級:年資1天~0.5FA
可自由與各隊簽約,簽約球隊選秀讓1輪
如:林子偉、胡智為、王維中
D級:無MLB或NPB一軍資歷
一律參加選秀
此外為避免有行無市
或是身手衰退,自知沒有球隊願意為自己放棄選秀
球員可自行放棄自由簽約權投入選秀
以上方式大家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