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mV67KL4rE&t=33s
陳致遠
2010年涉入中華職棒簽賭案,同年2月10日遭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並
具體求刑二年,兄弟象隨即將其開除隊籍,並打算向他求償1500萬元。
與其同時,檢調也以「極度貪婪無恥」痛批陳致遠的所作所為。
2011年6月30日陳致遠遭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50萬元。
後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致遠確實舞弊,但依照舊法,所犯之罪
並非一罪一罰,連續犯應視為一次犯罪,將2年6個月有期徒刑,改為6
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