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統一教練團的懲處出爐
大餅跟羅昂被罰款一萬元
但是郭俊佑因為丟頭盔 被罰比較重
三、郭俊佑教練向技術委員室丟擲頭盔,抗議行為不當,遭驅逐出場,依第十四條規定,
處罰款1萬元;另丟擲頭盔抗議屬粗暴行為,依第十五條規定,對球賽相關工作人員第二
項之粗暴行為,處罰款5萬元、禁賽3場,合併懲處罰款6萬元、禁賽3場。有關禁賽部分將
自4月20日開始執行。
爬了一下條文
第15條 球團隊職員對球賽相關工作人員、採訪媒體及觀眾有下列行為者,分別予以懲處。
1、有言語或行為侮辱者:處罰款 2 萬元、禁賽 1 場。
2、有粗暴行為者,處罰款 5 萬元、禁賽至少 3 場。
3、有毆打及人身攻擊行為者,處罰款10萬元、禁賽 5 場;
情節嚴重者,得加重處罰,最重得處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應該是這一條
那粗暴的行為要怎麼定義呢?
之前陳致遠跟郭嚴文摔頭盔 也是往場內砸 如果砸到球員或裁判搞不好也很危險
還有鄭凱文把球用力往看台丟 一不小心也會讓觀眾受傷吧?
對了 我蠻好奇 如果是作勢威脅隊友 請吃雞排
或是衝回休息室假裝要拿球棒出來定孤支
這些也算嗎?
聯盟對於粗暴行為是不是要再詳細解釋一下啊?
要怎麼區別粗不粗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