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ports.news.naver.com/news?oid=529&aid=0000062526
在naver看到一篇有點討論的文章
雖然看起來一堆人不採納這種論點https://i.imgur.com/dqPMbwN.jpg
先說韓文不是很好,大概翻譯而已,有錯誤請再糾正。
一個律師寫的,姜正浩現在不能回到比賽的問題是極度毫無原則的。
首先他講了韓國體育自治法的概念
,核心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情況下,體育自治法是可以賦予體育團體利用內部規定管轄團
體內的成員,只要不違反其他國家法律的話。
但這句話的另外一個層面就是你體育團體不能利用體育自治法的名義侵犯國家憲法以及法律
賦予的個人權利。
而姜正浩已經被禁賽一年以及在社會服務300小時,也就是他國家法律以及內部規章都已經「
贖罪」完的情況下還是無法回歸比賽根本是不合理的事情
另外雖然大家都說他是公眾人物,但其實這想法也是錯的。
第一:他只是一個有名的「職員」不是什麼公眾人物 。
第二:他的身分也沒執行過任何公共事務的決策上,甚至也沒影響過。
就算退一步說他是公眾人物好了,憲法也沒准許說他必須就要承擔一般人更多的責任,因為
他就不是這樣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