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現在有規章,規章都清清楚楚
根據規章中違禁藥物檢驗作業要點及懲罰規定
(2)受檢選手之選擇:
①外國籍球員一律接受檢驗。
②本國籍球員接受抽檢作業。
4、選手之藥檢通知及報到:
(1)藥檢當日由聯盟提前通知球團,預定賽前 3 小時於球場藥檢室辦理藥檢。
(2)於比賽開始前 3 小時抽出當日受檢球員,管制單位指定之藥檢通知員(以下簡稱通知員)應將運動禁藥檢測通知單(以下簡稱藥檢通知單)交予受檢球員。受檢球員收到藥檢通知單後,應由通知員全程陪同。
(3)受檢球員應於 1 小時內,攜帶藥檢通知單及選手證等相關證件,至採樣工作站報到。
9、季後賽及總冠軍賽藥檢規定及程序:
(1)藥檢名單產生方式:每場比賽如有符合聯盟明定之破記錄項目球員,一律列入隔場比賽賽前藥檢名單。該場比賽若無破記錄者,賽後由聯盟派員會同參賽球隊代表(教練、管理、防護員之一),以隨機抽樣方式,由球隊當日有出賽記錄之球員中各抽選 1 人,列入隔場比賽開賽前藥檢名單。
可以知道幾個結論
1.外籍球員一定要進行藥檢
2.本國籍球員採隨機抽樣採檢
3.季後賽及台灣大賽破紀錄球員強制採檢
4.其餘則採隨機採檢
剛好8D4比較具有過去爭議
看起來應該是逐場採檢都陰性
不然也不會特別報導誰今天被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