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ungluke (luke)》之銘言:
: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章[第8章第10條] 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會長於接獲
: 所有球團通知經審核後即公布之,球團應與契約保留球員進行合約之洽談。
: 60人名單外的球員
: 其他球團可以自由接觸 談妥了就可以直接轉隊
: 爪爪這次的操作是
: 60人名單公布的隔天 就宣布兩個名單外的球員直接簽回 別人就又無法自由接觸
: 幾乎同時就變回和在60人內差不多的狀態
: 我覺得爪很有良心了 這次還留了一天給別人操作
: 那如果動作快一點
: 名單爆出來15分鐘我就跟名單外球員談好簽回的約?
: 只要別人不要15分鐘內直接送一個大合約出來攔截就好
: 或是直接在送名單之前 我就跟名單外球員簽好了
: 等名單一公布我就順便公布哪些人我已經簽回了?
: 看起來是不是沒啥問題
: 要求幾個菜鳥談個新約應該很好打點吧? 搞不好配合的直接加薪
: 這樣只要球團想保 小咖在不在60人是不是沒啥差別?
你這個問題的重點是球員要不要簽吧?
王勝偉林智勝有秒簽回嗎?
你可以當下拒絕兄弟的合約然後等別人跟你接洽,
但風險就在於會不會到最後兩頭空啊!
而且小咖球員本來就沒有什麼空間或立場,這不是很現實的問題嗎?
弄到會被擺在60人名單外的,原球團願意跟你簽約基本上就很感激了吧!
除非訂一個要幾天後才能簽約的制度啦,但我覺得跟現在的狀況不會差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