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news1.kr/articles/?4468642
韓國作曲家協會之前與三星獅球團對於著作人格權進行訴訟
因球團擅自改變編曲及歌曲意涵
未經原創作詞作曲者同意之下
已侵害相關之著作人格權
雖一審對於球團在改編使用上的侵權判定球團的主張合理使用
但今天的二審判決出爐
認定即使改編的曲目在取得相關著作權協會授權下可合理使用
但應明示相關之歌曲所有創作者
也就是說,未來若要使用這些版權歌曲時
應於每次播放必須在球場大螢幕標示創作者資訊
且於比賽結束時,再一次將該場次使用之歌曲完整資訊於大螢幕明列清單
#著作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