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家會覺得球員受訪是他們的責任嗎?

作者: w9 (Good Day)   2021-10-12 20:30:04
先說個人觀點,我也支持職業球員應配合接受採訪,但板上的討論中有很多時候根本就已
經失焦了
職業球員該不該配合接受採訪,最大的關鍵就是有沒有記入勞資雙方簽訂的合約中,如果
沒有那什麼都是多講的啦,如果有,這個議題才能上升至「責任義務」的層級
即使合約中有相關約定,媒體記者也沒有權利直接批評球員,畢竟婉拒採訪並不是什麼有
違善良風俗的舉動,而且合約是由勞資雙方簽訂而成,就算球員違約不接受採訪,能出面
的始終是立約的資方啊,干你媒體什麼事?又不是你各位記者簽的
因此小弟雖然也認同球員最好是配合採訪,但如果球隊不吭聲,記者始終沒什麼資格來數
落球員,正確的流程應該先由媒體向球團抗議,再看球團要不要要求球員履約,如果球團
有意見,那這時球員就該承受壓力了,但如果連球團都沒意見,你大記者們根本就沒資格
出來嘴好嗎
※ 引述《foam0406 (南山南)》之銘言:
: 如題
: 剛剛突然跳出卓卓的新節目【地獄來早茶】
: https://youtu.be/354LNrCmdjM
: 前面跟啾啾麥聊了霸林傑兩次MVP因為個人信仰的原因拒絕接受媒體訪問的事
: 啾啾麥表示:
: 你看NBA哪個人不給訪?還會有相對應罰款,中職32年的職業聯賽,竟然還搞不定這種

: 後來卓卓說只能柔性勸導
: 啾啾麥就說:道德勸說!
: 先說我不是樂天或霸的球迷
: 隨便A就知道
: 但是他們一副球員就該給媒體訪問的樣子,我是不知道這是球員的責任嗎?還是職業聯

: 一定要這樣?
: 不然我覺得這也僅僅是球員對不起球團吧?因為球團可能要顧及形象還有經營,但他也

: 是靠曝光而是靠球技吃飯的,當然更不是給記者養的
: 啾啾麥還說魚幫水水幫魚,可以給你們曝光,但你看過去洋將留下來的難道是因為有媒

: 緣觀眾緣嗎?一堆投的爛但受球迷喜愛的洋將還不是被丟了?
: 為啥這兩個人說的好像球員就該給訪,還要“道德”勸說,雖然可能只是玩笑,但我不

: 得這有什麼道德問題,聽了有點刺耳
: 大家也都覺得球員就是該受訪嗎?
作者: RealWill (咕)   2021-10-12 20:34:00
沒寫進合約就單純道德勸說啊,寫進合約其實就是法律層面而不是道德層面。
作者: KGarnett05 (I Take Five)   2021-10-12 20:37:00
在中職看來在就有相關規定了,就算沒有那今後一定會寫更清楚,不會有職業運動聯盟球團挺球員不用配合媒體的
作者: hk129900 (天選之人)   2021-10-12 20:38:00
假如沒寫在球員合約 寫在轉播合約也是一樣不配合就是傷害球隊 甚至轉播單位都可以施壓
作者: RealWill (咕)   2021-10-12 20:40:00
職業道德跟善良風俗沒有絕對關係。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21-10-12 20:40:00
按程序來,也是聯盟和球團處罰媒體出聲譴責是依據事實批評,屬於媒體合法自由
作者: RealWill (咕)   2021-10-12 20:44:00
如果都要合約約束媒體才能寫的話,很多報導輿論都不存在了。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21-10-12 20:44:00
其他造假行為傷了媒體公信力,也不利推廣運動哪有不得接受治療,局間沒投球怎麼辦晚不到半小時又沒劇烈運動會傷到?有受傷當然不用接受採訪,這已經行之有年
作者: bbcer   2021-10-12 20:51:00
推這篇,一切看球員和球團的僱傭契約為準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21-10-12 20:53:00
你文內沒假設受傷,事實受傷也都是球團代為採訪你的受傷論時間點在我推文後,不用回我受傷怎麼辦
作者: chihlong5566 (志龍五六)   2021-10-12 21:02:00
不想受訪發個新聞稿即可 我覺得樂天公關是能避免後續問題的
作者: RealWill (咕)   2021-10-12 21:04:00
這篇原本就是問道德層面的責任啊,有寫進合約的話就是法律責任有什麼好問的?
作者: ten9di9 (??)   2021-10-12 21:11:00
詐傷的話就是道德低劣的欺騙行為
作者: RealWill (咕)   2021-10-12 21:13:00
你要不要看一下標題?他就問「大家覺得」,大家可以提自己的意見啊,結果你說大家在講道德層面是討論失焦。
作者: ten9di9 (??)   2021-10-12 21:15:00
法律成面才需要證明,詐傷這個行為代表個人道德低落
作者: ji4mp6   2021-10-12 21:21:00
樂天領隊都跳出來說下次一定受訪了
作者: RealWill (咕)   2021-10-12 21:24:00
如果一定要寫進合約裡才能報導批評的話,那一般合約在激勵外應該都沒有懲戒條款,所以是不是媒體都不能批評球員球技退步?畢竟球員球技退步很難證明他是有傷、單純退化、不適應環境這些正常理由,還是怠惰於訓練這種違反職業道德的理由,難道球員球技退步也不能批評嗎?你開頭就說自己也覺得球員就應該受訪,其實那就是你的道德觀點了。法律方面沒有合約的規範,就罰不到而已。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21-10-12 22:40:00
合約寫的是球員須「依球團安排」接受採訪宣傳等,規範的是球團和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完整就是應該寫進規章或聯盟制式的不定型契約裡。不然以現在來說,的確是球團要去負責協調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21-10-12 23:18:00
一直舉大多數媒體避免直接採訪的情況幹嘛寫進合約內,直接涉及球團廣告效益球員要拒絕就得先跟球團講好沒寫進但有風險,也是要先知會球團
作者: beoneg (預感)   2021-10-12 23:21:00
每次要受訪就受傷,一兩次還好,說第三次誰會相信…
作者: erosha (eros)   2021-10-13 02:03:00
笑死
作者: foam0406 (南山南)   2021-10-13 13:02:00
真的 記者什麼小出來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