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大家在吵可不可以偷暗號這個議題~~
先說
在下僅是一介球迷,雖然不是完全沒打過球比過賽,
但說實話對棒球實務沒有多深入的理解。
不過對於哲學倫理學是稍微有點涉略,雖然也涉略不深,
但想說還是嘗試透過哲學思辨的角度提出一點可能的思考方向。
總之我覺得這是個倫理學難題,沒有標準答案。
但覺得或許可以從以下幾個立場來思考:
1.認定不可以偷
而若問不可以偷那為何還需要暗號,
甚至二壘有跑壘員還要換一組暗號?
這就像你停車會鎖車一樣,
雖然我們知道不可以偷車,
但還是要預防有人會偷,所以要鎖。
而若你鎖了車卻還是被偷,
那可能的確是你車鎖太爛太容易偷,
不過你仍然會譴責小偷,
而非只怪自己鎖太爛。
同理,
如果暗號很容易被偷,
那你的確可以私下檢討自己的暗號是不是太容易被識破,
但同時你仍會大聲譴責偷暗號的人。
2.認定可以偷,偷暗號是正當技巧
反正就當打暗號、偷暗號都是比賽的一部份,
也都是棒球技巧的一部份,
大家就來比誰打的暗號厲害、誰偷暗號的技術了得。
且對於偷暗號也沒什麼好譴責與報復的,
使用正當技巧當然不需要也不應被譴責或報復。
3.認定可以偷,但偷也要有技巧,不能被發現
即「你偷可以,但別被我發現,要是真被我發現你就乖乖受罰」的概念。
大家都可以偷,沒有要禁止誰偷,
但要是被發現就是你偷的技巧太爛,被罵、被罰是活該。
4.認定可以偷也不可以偷
這就像各國的間諜一樣。
各國都處罰抓到的他國間諜,
但仍會派出間諜去他國,
畢竟大家立場不同且都多少有敵意,
迫於無奈只能先求自保。
抓到你偷暗號我就是要罵,
但我也偷別人的。
反正爾虞我詐,在場上就是對手,
對敵人仁慈即是對自己殘忍,先以己方利益為優先。
以上是剛剛想到的,歡迎大家補充、討論或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