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的棒球規則觀念沒有經過查證,都是聽長輩轉述。
我知道至少這幾年的規則,界外高飛球被接殺有可能成為犧牲打的認定。
但是我疑惑的是假設3~40年前也是這麼規定嗎?因為以前的印象上會以為棒球規則
關於一旦打者打成界外球,就是守方的完全佔便宜情況,要嘛打者幸運沒被接殺那麼
是繼續跟投手互動、如果打者不幸被接殺,攻方只有認栽。至少守方沒有立即損失。
但大概十年前才有次看中職轉播時,球評說某個外野界外深遠飛球,外野手不要去接
(或是寧可接了漏掉),不然三壘跑者就會跑回本壘云云。我當時還腦筋打結想說不是
可以去接、接殺了根本沒有什麼後遺症嗎(而且實際上也很多情況外野手確實去接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