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猿隊追平分沒收正確 曾總:但程序不對

作者: chriswenchi (chi)   2021-05-11 22:25:49
龍貓之前的挑戰,一堆真的都亂七八糟,看起來就是在凹和拐氣而已。
但不得不說,這次的質疑是挺有水準的。不但知道先程序後實體這個概念,還知道先位聲明和備位聲明的運用(前者問題答案如果是否定,則再考慮後者問題),也確實掌握到規則文義解釋的疑點。
1、首先,規則上是說:為觸身球(投球是否擊中球員)是可以提出電視輔助判決的,但問題就在於這個觸身球是指,判決上的觸身球?還是實質上的觸身球?因為這球梁家榮有揮棒,所以判決上是要記一顆好球,而這好球是包括在觸身球的範圍內,是否能挑戰?規則上也沒寫清楚,所以在文義解釋上就會有疑點。
2、再者,規則上也明文說,挑戰必須在判決結束30秒內提出,但也沒說如非可歸責於己(像是裁判討論算不算時間?假設有球員受傷被抬下去算不算時間?)而未提出,能不能再提出?這也是需要解釋的。
因此,如果前面說的挑戰程序答案都是否定的,那接下來的實質內容也就不用討論了。
3、結論就是,不論裁判怎麼解釋我覺得都算合理,但是聯盟應該在這次遇到的狀況,看是補充規則或是形成一個判決先例,才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法。
作者: LOVEMOON3427 (沒看過落枕嗎...)   2021-05-11 22:26:00
好了辣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1-05-11 22:27:00
法律野球 異議阿龍~~~
作者: smartwe (找我下棋吧)   2021-05-11 22:27:00
認同,別只看顏色或人,這的確是規則要補足的呀
作者: SuHoNdA (PiiHaChuu)   2021-05-11 22:28:00
別只看顏色或人,這句話以前有人教育過吱,但吱迷似呵呵
作者: tryit0902 (貓空都是貓)   2021-05-11 22:29:00
觀念正確
作者: gtgra053789 (JimmyHe)   2021-05-11 22:31:00
裁判的問題吧 小葉不是本來就要上來了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21-05-11 22:31:00
要是裁判討論完改判,龍貓也能接受過了30秒了他不能挑戰,那我就挺他啦
作者: hard1013 (Jethsuan)   2021-05-11 22:32:00
裁判就說是他們決定先開會了
作者: ktpss90005 (阿德)   2021-05-11 22:34:00
不是阿,裁判開會就還不算判決,當然沒有30秒啊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21-05-11 22:34:00
30秒那個還好 只是大螢幕先放出來變成可以先看再決定花不花這個次數是有點放槍的感覺
作者: Grandslammmm (npnp)   2021-05-11 22:35:00
你管他好不好球 小葉只要覺得是觸身就能挑戰啦
作者: shakawang (上古神爪)   2021-05-11 22:37:00
裁判還沒確定好判決...是怎麼知道要不要挑戰啦
作者: Lioli (文化盲)   2021-05-11 22:38:00
小葉第一時間就上去了,是裁判叫他下去,現場很清楚啦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21-05-11 22:40:00
其實龍貓自己都提出來了那我也複議,我是認為裁判應該自己主動審視的因為我不認為在場四個裁判有人明確看到事實的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21-05-11 22:51:00
你講太多了,我相信龍貓真的沒想這麼多就上去了,不然今天新聞內容那當天或隔天就會急著發了
作者: chriswenchi (chi)   2021-05-11 22:52:00
其實第一時間就有一個判決了,就是裁判認為是補逸導致後面的safe得分。小葉應該也是想挑戰這個,但問題就在於因為前面這個觸身球/好球的爭議,讓裁判叫小葉先下去而過了時間。所以在這裡裁判顯然是認為這個不算時間,我覺得也合理啊。只不過之後規則可能要補充或做一個先例。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21-05-11 22:54:00
2的部分過往早就發生過先裁判開會之後,才有一方提出挑戰,不然龍貓有意見的話,去找出規章看哪條有寫要挑戰的話就一開始就提出,不能等先看裁判開會結果後才要挑戰
作者: yccm (又是這個問題)   2021-05-11 23:01:00
不管龍貓到底是不是沒動腦就凹凹看,我覺得你提到的這兩點確實都是可以寫進規則讓模糊空間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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