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旅美/日球員打中職
由於要一定要透過選秀
假如季中後被球隊釋出
還要等到明年季中才能進中職一軍
而且還有讓三輪跟先喬好在選秀的爭議
是說假如以後旅外球員先投入中職選秀
但不像宋家豪先選秀後簽約
而是「已經」跟國外球隊簽約的球員
並且要簽約的當年就要投入選秀不然就到時候重新回中職再選一次
變成說球隊選到的是該名旅外選手未來回中職的「所有權」
簽到的球隊不用簽約金或是頂多付一點點營養金給球員
在球員旅美或旅日數年後該球員想返台打球可以直接返回母隊打球
假如一名球員經過5-7年的小聯盟生涯爬到了2A/3A甚至是大聯盟想回台灣打球
球隊等於在多年後直接拿了一名主戰選手還不用任何養成期
以實際選秀來講假如拿後段順位賭未來的即戰力感覺還蠻划算的啊
而對球員來講也可以避免被釋出後的空窗期
這樣就不會有讓三輪跟先喬好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