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fabbh (David)
2021-02-15 20:07:01蠻令人意外的,居然有不少人,會因為球隊的轉手,就認為Lamigo桃猿與樂天桃猿之間,
沒有任何權利義務的繼受關係,其實Lamigo桃猿與樂天桃猿就是同一間公司,之前公司
名稱叫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現在叫台灣樂天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原本的股東老牛
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商業名稱:La New),將所持有的全部球團股份都出售給台灣樂天
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而已,王柏融旅日之前,是球團的員工,又不是母公司的員工,相關的
權利義務根本不會因為股東換人,就隨之消滅好嗎,原本Lamigo桃猿享有的優先談約權,
當然現在的樂天桃猿當然也享有。
順帶一提,兄弟象變成中信兄弟,也只是球團股東換人而已,倒是義大犀牛變成富邦悍將
的情形比較特殊,因為是採用吸收合併的模式來接手球隊。也有透過球員契約與球團資產
轉讓來接手球隊的模式,就是當年第一金剛變成La New熊;誠泰太陽變成誠泰Cobr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