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sian (aj4)
2021-01-10 15:40:42其實原po真的不要急著在這邊跟網友吵架
加重毀謗罪是刑法,判刑確定會讓你背上前科
之後找某些工作,良民證什麼都會不太方便的...
如果這消息是聽來的,就算再多人聽過
重點還是有沒有紙本的證據 證實JK要「約砲」
https://imgur.com/vHzTbhE
對重點是約炮兩個字,如果含糊地說約也就算了,還有得吵,看法官心證
如果沒有line截圖證據 明白地寫什麼「咩修幹某」
就算真有其事,而當事女生也願意為你出庭作證
如果只是甚麼含糊的晚上有沒有空來我房間一趟
我看原po恐怕都凶多吉少
你自己都說了
找人家去房間一趟,也可能是要討論宇宙大爆炸,討論明天先發投手
或者拿個東西給人家
這些都很難在法庭上證實你所說的JK在「約炮」其來有自
以這樣來想,就算真的有一些傳言
知道傳言的人也不會冒著這個風頭違抗公司來幫你做證
因為這種作證也沒啥效果
更慘的是法條明白寫著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約炮當然是私德,所以自古以來說人家約炮的大概都是輸得多
不過球員算公眾人物,行為舉止可當表率
可不可以用這樣辯護就要看原po請的律師多高明了
=====
法律小常識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至於民事嘛,隨便google一下之前說人家約炮的大概都賠個15-30萬
不知道原po在趕的工作報告有沒有值那麼多?
作者: nickme (阿尼) 2021-01-10 15:42:00
繼續嚇,繼續恐嚇。
作者:
mtyk10100 (mtyk10100)
2021-01-10 15:42:00又來個法律大師
作者:
ihcc (未来の敵は無関心)
2021-01-10 15:42:00他不是說是本人跟他說的嗎?沒在怕的吧
作者:
ysb727 (軒)
2021-01-10 15:42:00告不成
作者: andyluandylu (andylu) 2021-01-10 15:43:00
維尼他胸有成竹 沒在怕的 擔心他幹嘛?
作者:
cofee (等待)
2021-01-10 15:43:00長知識了
作者:
SC30mvp (leolee11wooooo)
2021-01-10 15:44:00原po自己沒講到約跑 那是記者加的 這個點告不成啦
作者:
yamitis (神已飛躍起來了)
2021-01-10 15:45:00你看最一開始的文章,他用詞很小心
作者:
Yjizz (饒惹偶ㄚ激濕)
2021-01-10 15:45:00原文沒慢跑吧
作者:
lml99 ( )
2021-01-10 15:45:00他從頭到尾都沒講約砲阿,都講約去房間
作者:
sleepmilk (sleepmilk)
2021-01-10 15:45:00從頭到尾沒提到你講的那兩個字。
作者:
ts012108 (å°å¯æ£•熊)
2021-01-10 15:45:00從頭到尾沒講約跑 都你各位在講唉 這篇也不行 下去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21-01-10 15:46:00
他很閃啦,很大機率告不成
作者: andyluandylu (andylu) 2021-01-10 15:46:00
維尼在編輯文章了 大家High 起來!!
作者:
ysb727 (軒)
2021-01-10 15:46:00我知道你這篇想嚇他,但你這篇更弱,他按你的標準,維尼也可以告你喔,小心啊欸
作者:
fineeat ( 統一獅總冠軍!!!)
2021-01-10 15:47:00他第二篇有寫到約炮兩個字啊,上面的是在?
作者:
apple94 (瑁)
2021-01-10 15:47:00職棒球星的私德跟公共利益有沒有關,倒是個有趣的點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1-01-10 15:48:00推法律小常識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21-01-10 15:50:00
這篇也可以被告喔 大開眼界了
作者:
mibbl0 (mib)
2021-01-10 15:53:00維尼要告原PO也是要找律師吧 說不定這個原PO本來就是律師了維尼就算想告原PO 反而被玩死吧
作者:
mtyk10100 (mtyk10100)
2021-01-10 15:55:00這篇最好能被告啦 哪來的法律宗師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21-01-10 16:00:00
先說要用哪條告?
作者: elelucky (elelucky) 2021-01-10 16:03:00
說的那麼斬釘截鐵 所以請問維尼要告這篇什麼呢?
作者: issatomi 2021-01-10 16:04:00
喵寶呵呵
作者:
girafa (想去馬德里的長頸鹿)
2021-01-10 16:29:00這裡變法律版了嗎XD
說句實在話,光是有揪這點有證實,無論是去房間幹嘛都不重要了,也許原po不能勝訴,但是最輸的一定是揪的那個
作者: knml (法師) 2021-01-10 16:41:00
他說手上有證據啊,有人證物證
作者: f99999993 (神算小毅) 2021-01-10 16:54:00
法院認證怎辦
我不確定說人家約砲算不算討論跟公眾有關的事 但是酸人家五百一定是私德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21-01-10 17:09:00他基本會有"我老婆不在的記錄了吧"吧代表他一定有約炮的致命性證據
作者:
PVO (小囧羊)
2021-01-10 17:12:00這篇「告知法律效果」無法構成恐嚇 因訴訟是權利並非不法侵害
作者:
PVO (小囧羊)
2021-01-10 17:58:00約炮代表有性關係 要證實很難(通常要現場抓人或雙方承認)
大家都惟恐天下不亂欸 但棒球版一直以來的爆卦文好多我也從平常打球的朋友聽過 感覺有所本的不會這麼少人聽過耶 希望不要被打臉我是覺得維尼上法庭應該真的會很慘 很多行業相關科系的人都很多啊 給力的人很多嗎 我想大家都心裡有數吧
作者:
PVO (小囧羊)
2021-01-10 18:26:00約炮可能是事實 但爆料者也很可能無法在法庭上證實而敗訴我猜今天把截圖證據給潘嫂看之後 就不用打官司了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1-01-11 03:42:00
這篇釣到很多法盲跟眼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