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所以依照聯盟的發言,當下應該是這樣...

作者: jamesk030 (大舌頭)   2020-09-21 20:32:53
當下的爭執
結合聯盟的說明
當下應該是.....
疑似觸身球
吳東融手指示意觸身
主審判了觸身球
龍貓不滿出來抗議
龍貓:『這個有打到嗎?你確定嗎?根本沒有吧』
主審:『其實我視角不好,我們討論一下』
揮手召集裁判開會
主審:『我不確定觸身,有人看到嗎?』
其他壘審:『我們都沒看到欸』
主審點點頭,過去跟龍貓說
主審:『應該沒觸身,我們會改判』
龍貓一個不爽
推開主審,手指本壘版
龍貓:『怎麼可能沒觸身,一定有砸到人好不好』(暴怒狀)
主審一臉為難,回頭再召集壘審開會
主審:『他不接受欸,怎麼辦?』
壘審:『不然不要理他,我們直接判沒砸到』
裁判達成共識
主審跟龍貓說:『不管你接不接受,我們都認定沒觸身喔』
說完比出暴投,沒觸身的手勢
龍貓看大勢已去
只好一臉懊惱接受改判
———————————————————————————
大概就是這樣
基本上
結合現場畫面與聯盟說法
大概是以上的狀況
如果不是龍貓精神分裂
不然就是聯盟是白癡
不然就是聯盟當我們是白癡。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20-09-21 20:34:00
共三小
作者: i4303348 (鮮橙柚)   2020-09-21 20:35:00
XDD 聽起來怎麼怪怪的XDD
作者: yinien (恨情歌)   2020-09-21 20:36:00
聯盟:你是白癡
作者: randychou (Randy)   2020-09-21 20:38:00
我居然相信你了
作者: fly770918fly (風的方向)   2020-09-21 20:38:00
好好笑
作者: s9021401045 (joechen mouse)   2020-09-21 20:39:00
龍貓不愧是資優生,不公不義的事絕不接受
作者: lavendar11   2020-09-21 20:40:00
有道理哎
作者: revolt0611 (反叛)   2020-09-21 20:42:00
邏輯正確
作者: niceright (いちろ)   2020-09-21 20:47:00
我好像有點相信你耶
作者: linyutw66 (小羽)   2020-09-21 20:47:00
你在公三小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20-09-21 20:47:00
主從好像相反了,他是來吵沒觸身是爆投的
作者: lsps40803 (★嘻哩波囉★)   2020-09-21 20:57:00
樓上484看不懂ww
作者: kenny0111 (猴賽雷)   2020-09-21 20:57:00
我知道你想釣方寶來這篇取暖XDDD
作者: lsps40803 (★嘻哩波囉★)   2020-09-21 20:57:00
如果第一次就說沒丟到了 沒事開第二次幹嘛龍貓也不會繼續在那邊揮
作者: ted010573 (泰德鳥)   2020-09-21 20:58:00
依照聯盟說法,這是唯一合理的解釋,邏輯滿分
作者: yuan5211 (語冀)   2020-09-21 20:59:00
居然信了你的版本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20-09-21 21:07:00
好吧再看一次應該是我不理解沒錯XD還是很怪哈哈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0-09-21 21:21:00
我覺得也有可能是這樣https://i.imgur.com/ZzKI0a6.jpg
作者: noknow801011   2020-09-21 21:22:00
哈哈哈哈
作者: tawi (0.0)   2020-09-21 21:28:00
哈哈哈!我竟然相信你了XDD
作者: kakashi1006 (飄漪X和谷亮子)   2020-09-21 21:42:00
我居然相信你了耶
作者: nelsonchao (nelsonchao)   2020-09-21 22:04:00
我覺得只有這樣 開第二次會才合理 主審當時也是一臉疑惑看著自己被推開 搞不好就是在想 蛤 你怎麼突然說有觸身了 XD
作者: bire (異鄉遊子...)   2020-09-21 22:18:00
哈哈哈 工三洨 哈哈哈
作者: abreaction (風情畫)   2020-09-21 22:42:00
龍貓想被趕出去所以亂找理由...
作者: sunrise25 (25)   2020-09-21 23:15:00
這篇推
作者: AhowXD (NONO)   2020-09-22 00:29:00
你這篇正確,是按照聯盟給的回覆的邏輯,完全正確
作者: dbdudsorj (..)   2020-09-22 00:35:00
沒錯 這就是按照聯盟說法的過程
作者: SMG2016   2020-09-22 00:47:00
有才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20-09-22 01:11:00
第一次第二次必須有一致的判決 不然就變成規則上的討論後又改判 這是不允許的 討論完就定案了其實這樣解釋 還是包含了討論後(第一次)仍不接受繼續揮這應該是要趕出場的 裁判無論如何都應該要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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