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聯盟給出的「規則」(?)是
若捕手先觸殺跑壘員,跑壘員才碰觸立於本壘板上方守備員之身體部分,此時出局成立。跑壘員先碰於本壘板上方守備員身體部分,才遭捕手觸殺,則視同到達本壘。
我們先退100步不論上周陳家駒跟這次小胖
都對,我們偉大的中華職棒聯盟判的都對
那麼你這條規則(?)的結論引用
周一怎麼不說?
周一怎麼不說?
周一怎麼不說?
週一你們不就是去開要怎麼討論的嗎
http://i.imgur.com/3bJGfAt.jpg
明明就有這條規則(?)結論
結果禮拜一開完會
反而講了那些屁話
禮拜一為什麼不說?
可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