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到規定本身] [先貼上波西條款和中職規定]
波西條款2~4:
2.本壘攻防時除非捕手先接到球,否則捕手不能阻擋跑者有得分意圖的本壘路徑。若捕手
在接到球前阻擋跑者路徑,主審得以判定跑者安全上壘得分。捕手不能阻擋跑者進本壘,
除非先接到球。但如果捕手還沒接到球就擋本壘,裁判可以判決跑者得分。
3.捕手在沒有持球前不得阻擋跑者進攻路徑,假若捕手在未持球前阻擋跑者,主審得已判
定跑者安全上壘。所有的判定取決於主審,主審會因跑者努力嘗試觸摸本壘,以及在接近
捕手時降低肩膀或使用手、肘及手臂等動作因素考量。
4.跑者在進壘時並未做出滑壘動作、且捕手已經就定位接到球,捕手可以做出阻擋本壘的
動作。但跑者已經做出滑壘動作,同時捕手也清出空間給予跑者進攻路徑,不算違規。跑
者在不需要滑壘下捕手已拿到球,可以阻擋本壘;但跑者在滑壘進壘下,捕手也清出路徑
,則不算違規。
CPBL聯盟規則: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
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但
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
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而導致
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此外,若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與捕
手(或其他補 位於本壘之球員)碰撞時,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則。
【6.01(i)(2)原註】(原7.13(2)原註)
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擋於本壘(或未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並 同時阻礙或妨礙跑壘員企圖得
分的進壘時,不可視為違反本規 則之規定。 依裁判員之判斷,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
壘員有可能被 判出局時,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當跑壘員滑 壘時,捕手
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 強行的接觸行為有:以膝蓋、護具、
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 員,此類行為將受聯盟會長處分。 本項6.01(i)(2)規定不適用
於本壘之Force play。
作者:
chioio (蘇小喵)
2020-09-12 09:27:00推
作者:
Nickho 2020-09-12 09:41:00他的論點就是擋住本壘板就是阻擋了,說什麼都沒用
我也覺得很扯,第一他的補述根本沒公開,這樣有效力?第二,補述是用來補充規則的,你規則的本文就沒有任何可以判這個case阻擋的依據。第三,這個封壘的認定還是寫在「規則補述」的「註」,憑甚麼認定可以直接引用這條「註」做判決,尤其是其他條規則補述明明可以做出完全不同的判決結果
作者: damen0808 2020-09-12 09:44:00
昨天的說法就是直接用補述壓你,根本半點波西條款都沒有
總之這個規則補述問題極大,到底是誰寫出這種腦洞大開,完全沒在解決爭議反而是製造爭議的補述?你直接依據聯盟公開的棒球規則做判決還比較沒爭議
作者: sissey ( ) 2020-09-12 09:56:00
你要一個退役球員作法條解釋…太強人所難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0-09-12 10:01:00針對四、 波西條款本來就是要保護捕手(球星)所以不讓他們做危險的動作本來就是取捨的問題,不然採慢壘的三尺線封殺就好了,問題是一點技術性也沒有
作者: weakness (綿密啤酒泡) 2020-09-12 10:05:00
亂講,古什麼的教練說有阻擋啊
麻煩你跟學過放法律的理事長說,全部球迷都懂了,就他在那邊凹!
作者: spicy305 (Spicy) 2020-09-12 10:21:00
滾動式條款啦!懂?
補述沒有公開 誰知道你什麼時候寫的 搞不好是昨天當晚補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20-09-12 10:50:00tag
作者:
hr07 (路人07)
2020-09-12 10:54:00推
作者: edward801022 2020-09-12 11:31:00
補述好像有發行吧?愛爾達臉書那篇不是擷取某本書的內文?
作者:
Minihil ( )
2020-09-12 11:35:00補述就是為了這CASE臨時加的啊 一堆漏洞很正常
作者: b02103011 (Jason) 2020-09-12 11:56:00
推分析!
作者:
monfish (木魚)
2020-09-12 12:08:00推 但聯盟看不懂
只能說我錯了 我以前覺得捕手持球後 躺在本壘板上等跑者自己來死都可以 沒想到原來不能封住本壘
作者: poiu20618 2020-09-12 15:48:00
他的論點是不管你持球與否 捕手都不能(封壘)嗎 封壘的定義也沒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