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mite (我想當sissy)
2020-09-03 21:06:42身為嗨嗨粉,姑且不論蔡明里這次講什麼,我認為Josh這次的論述有個部分其實有點問題
,先整理一下Josh的說法,「既然沒有規則明文規範,那如何定義是否誤判?」
而裁判做出這個判決能不能被定義為誤判就是這次的爭論關鍵點。
我認為既然Josh這部片頭一開始就引述曾在三級棒球國際賽擔任過裁判的貴友所言,代表
國內裁判確實在判罰時存在一致化的規範,也就是實務上固定的判罰標準(棒頭與本壘板
前方相對位置),那就代表Josh上部片中末段所提的但書確實存在,即假如有內部講好固
定執法標準,就存在將其定義為誤判的條件。
*見https://youtu.be/cM33d_vEkak (其中04:26處)
至於Josh今天發布影片中要討論的,根據現在壘審所在位置是否容易做到「棒頭有無超出
本壘板」的判定,我認為按邏輯可以理解為,現今站位對裁判做出正確判決不利,也就是
「誤判率」合理地較高,代表做出誤判不見得是裁判的鍋,但誤判卻還是成立,這邊的論
點是針對「能不能被稱為誤判」做出的結論。
舉個例子,今天一次一壘攻防,一壘審的視線角度被徹底擋住,這時候他做出與客觀事實
不相符的判決結果,即使他有相當合理的理由做不出正確的判決,但事後還是會被認定是
一次誤判,總不能每個判決都打星號註明這個判決的難度為何吧?
總結一下這篇的論點,既然三級棒球國際賽裁判表明,實務上如果發生棒頭超過本壘板這
個「客觀事實」即會被認定出棒,那裁判有沒有看出這個客觀事實就成為是否誤判的依據
,而與裁判鑒別這個客觀事實的難度無關,所以我認為就這個點而言,誤判與否是存在且
可被定義的,只是目前裁判所在的位置對於做出正確判罰並不太友善。
主要是這次出來講這個是誤判很奇怪,前面那麼多沒出來
作者:
Illenium (台北勞倫斯)
2020-09-03 21:09:00推
作者:
washi54 (大尾魯蛇)
2020-09-03 21:11:00誤判不等於違反規則做判決阿誤判是對客觀事實的誤認 問題這次壘審到底違反哪條規則
作者:
washi54 (大尾魯蛇)
2020-09-03 21:12:00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答 這才是問題爭點ㄅ
但Josh或那位裁判朋友並沒有說這是一致化規範,所以可以能是一部分人的經驗傳承/執法選擇而已。
作者:
chh1470 (chh)
2020-09-03 21:13:00規則有寫以棒頭超過本壘板來作為標準嗎?
規則如果覺得是有沒有超過本壘板 那就寫上去啊不寫當然不能當作誤判 就是一個可以這樣判的參考
你前提就不對 後面扯一堆都沒用 就出棒過半沒辦法量化只有裁判的共識而已 你懂嗎
作者:
wekl 2020-09-03 21:18:00覺得你寫太複雜了 既然交給壘審判 還有誰能說他誤判
Josh他的裁判朋友的見解只是其中一種裁判的見解吧
作者: kbming14 2020-09-03 21:20:00
好球帶表示:
作者:
o9714540 (憨蛋掉東西)
2020-09-03 21:22:00實務上就是不僅僅有一個判別是否出棒過半的依據啊
你也說部份了 那就表示沒統一阿XDDDD 幹嘛自打嘴巴他也可以拍另一個判法的影片 只是不想拍阿XD
作者:
o9714540 (憨蛋掉東西)
2020-09-03 21:23:00你看他前一支影片啊如果領隊會議或是裁判會議有針對過半這點做出明確定義
作者: EDCDFG 2020-09-03 21:24:00
又是實務上 又是客觀事實 那怎麼不寫進規則
他說的是判決難易度使得當初規則沒寫 不是影響誤判但他也覺得這可以靠其他東西彌補 應該要定下來他不是在幫裁判開脫 而是就規則真的有漏洞有共識或能明文規定都是好事只是就"目前"的規則 要講說誤判 是奇怪了點
作者:
sealwow (seal)
2020-09-03 21:27:00如果聯盟在內部領隊或裁判會議真的有定義其揮棒過半誤判的定義,但是沒明文寫出來,導致今天大家吵翻天,我覺得聯盟也是很有趣w
作者: darwincell 2020-09-03 21:29:00
網紅就是靠聲量賺點閱率,蔡明理頭都伸出來他還不打
作者:
edhuang (隨便啦)
2020-09-03 21:29:00有吵有關注度啊XD
如果有定義我是希望聯盟發個依據出來 過半要看哪XDD想也知道根本沒討論過這種問題
不過我也同意規則訂下來 判決的難易度是可靠經驗克服
跟好球帶一樣看裁判爽。很難理解?今天真的給你規定揮到哪算過半 一整場下來不知道要挑戰幾次
作者:
mtyk10100 (mtyk10100)
2020-09-03 21:40:00量變導致質變哦 我還以為在上憲法課
判決難易度跟是不是誤判無關 不是比較難判就不算誤判
作者:
dl4303 (歪頭)
2020-09-03 22:04:00請列出全部的"已知判決標準"好嗎 嘻嘻
作者: jack9558 (朱朱朱) 2020-09-03 22:08:00
問題是你說的客觀事實並沒有規則訂出,所以才不能說是誤判
作者:
ofd168 (大色狼來襲)
2020-09-03 22:12:00為什麼我覺得我看的影片跟你看的不是同一隻,怎麼理解的內容完全不一樣,你把你自己的見解變成由josh推導出來的答案
阿有內規的自己不說 怎麼變成是其他人要去證明沒內規你自己沒照規則去做裁決 別人質疑判決變成是別人要先證明聯盟沒有自訂內規才能說你沒照你訂出來的規則判
這個問題可以吵這麼久真的是奇耙 其實講來講去josh就是對誤判這兩個字有意見嘛 就是沒有寫在規則裡不能叫誤判 但不能否認是個不正確的判決啊 畢竟二世那個揮棒叫10個人來看10個都會說沒過半吧
所以聯盟有沒有說他有沒有內規啊 沒有的會被嘴很正常你自己訂出來的沒有照做還要別人去挖有沒有自訂內規喔
某些人邏輯好笑耶 就是內規了還要跟你們講喔 那還叫內規喔 笑死
作者: astrimp (天師哥帥蝦) 2020-09-03 22:29:00
就算真的有內規,聯盟官方公開檢討違反內規的裁判還是怪怪的吧,要就明文列在規則中大家有憑有據,不然自己內部檢討就好嘛
作者:
amsmsk (449)
2020-09-03 23:17:00畢竟人家看不到內規 會覺得你說誤判很奇怪 況且這種列入規則對裁判以及球員都有好處呀
作者: jack9558 (朱朱朱) 2020-09-03 23:23:00
有共識也不能當作誤判的理由好嗎… 沒有規則就不是誤判,這才是邏輯
作者:
Mocca0728 (å°äººç‰©)
2020-09-03 23:34:00天王條款就擺在那了,場上裁判說了算
問題是你確定有共識?josh只有提到一個裁判朋友的判定標準,但是這沒辦法推論所有的裁判都有共識啊。而且就像影片說的,出棒判定有很多判斷標準這不就證明裁判間的標準也不一?
作者:
achi56 (阿其)
2020-09-04 09:10:00標準不一就無法判定結果(判決)是否正確,共識或經驗可以讓結果接近正確,但不能當作對錯的二元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