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嗨嗨粉,姑且不論蔡明里這次講什麼,我認為Josh這次的論述有個部分其實有點問題
,先整理一下Josh的說法,「既然沒有規則明文規範,那如何定義是否誤判?」
而裁判做出這個判決能不能被定義為誤判就是這次的爭論關鍵點。
我認為既然Josh這部片頭一開始就引述曾在三級棒球國際賽擔任過裁判的貴友所言,代表
國內裁判確實在判罰時存在一致化的規範,也就是實務上固定的判罰標準(棒頭與本壘板
前方相對位置),那就代表Josh上部片中末段所提的但書確實存在,即假如有內部講好固
定執法標準,就存在將其定義為誤判的條件。
*見https://youtu.be/cM33d_vEkak (其中04:26處)
至於Josh今天發布影片中要討論的,根據現在壘審所在位置是否容易做到「棒頭有無超出
本壘板」的判定,我認為按邏輯可以理解為,現今站位對裁判做出正確判決不利,也就是
「誤判率」合理地較高,代表做出誤判不見得是裁判的鍋,但誤判卻還是成立,這邊的論
點是針對「能不能被稱為誤判」做出的結論。
舉個例子,今天一次一壘攻防,一壘審的視線角度被徹底擋住,這時候他做出與客觀事實
不相符的判決結果,即使他有相當合理的理由做不出正確的判決,但事後還是會被認定是
一次誤判,總不能每個判決都打星號註明這個判決的難度為何吧?
總結一下這篇的論點,既然三級棒球國際賽裁判表明,實務上如果發生棒頭超過本壘板這
個「客觀事實」即會被認定出棒,那裁判有沒有看出這個客觀事實就成為是否誤判的依據
,而與裁判鑒別這個客觀事實的難度無關,所以我認為就這個點而言,誤判與否是存在且
可被定義的,只是目前裁判所在的位置對於做出正確判罰並不太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