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am0406 (南山南)》之銘言:
: 出棒過半有沒有存在?
: 介於有跟沒有之間
: 為何球評會說有沒有過半?
: 為何聯盟會承認誤判?
: 明明規則沒寫不是嗎
: 因為這基本上等同一個潛規則、一種約定成俗的東西了
: 而且我覺得也沒有Josh說的難定義
: 打者側邊架一台攝影機
: 可能棒子不能超過水平角度啊
: 或是不能超過軀幹啊
: Josh是蠻理性的理組人
: 當然覺得任何事都要有憑據
: 但我覺得出棒過半這件事就是長期演變出來的潛規則
: 真的要說他不存在其實也不太對
: 何況其實很多法律也是沒有寫這麼詳細
: 由大家衍伸出一些判例跟慣性規則
: 後面大家都跟著判
: 你要說出棒與否用出棒過半去判斷不合理嗎?好像也還好吧
: 我覺得誤判還是存在的
: 當點還是在聯盟規則要寫清楚啦
: 不過其他國家的聯盟是怎麼規定的呢?
我是覺得嗨嗨只是想理性表達聯盟用詞有不當之處
並想拋磚引玉看能不能將這條規則訂的更明確
誤判代表錯誤的判決
有正確的定義與錯誤的定義才有所謂的誤判
在沒有標準定義的情況下
就算十個人看重播畫面 十個人都會判無出棒
那也不能代表當下裁判的判決違反規定
因為規定上就沒定義嘛!!
如果聯盟的聲明是講
經裁判審視重播後判定當下的判決有瑕疵或是有翻盤空間
用詞上可能會比較適當一點
這就像滷肉飯在北部通常是指碎豬肉丁
但如果有一家滷肉飯開在北部卻賣的是大塊五花肉
你能要求他改名或告他詐欺嗎
不行,因為沒有明確定義
話說回來嗨嗨這影片這也根本沒什麼好吵的
嗨嗨不是在罵聯盟的處置或是支持裁判這樣判
就只是理性分析這條規定的論述而已
個人覺得這樣攻擊來攻擊去好像沒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