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量一下到底為何要設這個條款吧
對亞洲棒球環境來說,日韓給的薪水在中職來說還無法成為常態
代表人物是索沙月薪五萬美,米蘭達年薪六十萬美
那要如何留下好的球員?
設下一個不佔洋將缺以及能夠複數年合約,對球員某層面是一種吸引吧
至少生活有一定程度保障,不用煩腦該何去何從
而且只要實力是足夠的,各球團自然而然會願意砸錢挖人
當然,前提是球員自己也想留在台灣
對球隊來說也是一樣,能留下有實力的球員而且不佔缺
不用擔心被日韓挖角,不用擔心莫名其妙的原因離台
甚至可以下修到五年
一個球員最顛峰時段大概就35歲以前了
要一個25~30歲的洋將甘願來台灣發展,而且一待就是超過五年
人家不僅把人生最顛峰的狀態留在台灣,別忘了人家還得考慮成家結婚
35歲以後戰力下滑也是人之常情,不然你以為每個都rj,年過40還在飆速
講直白的,怕戰力失衡,那請你拿錢拿誠意出來挖腳阿
你有錢,風格又是好的,又有誠意,還怕什麼
連洪一中都被挖腳,你還以為這年頭大家只是談感情的?
連王建民都被挖腳,你還以為富邦會比中信沒錢砸嗎?人家更有的是誠意跟對的風格
不是很懂害怕大錢鬥導致失衡的人在想什麼
是怕有一隊沒錢出?是很怕花錢競爭?是很怕給球員更好待遇?
fa之前也有一些人害怕這樣成為大錢鬥,戰力失衡
隨著大師兄轉隊,很像這堆人就慢慢消失了
真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