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pleshawn (appleshawn)》之銘言:
: 剛剛有人覺得直接解約太過了
: 呵呵
: 台灣酒駕嫌太少?出了事被撞的家庭只能默默認了?
: 竟然說的出酒駕該有的罰則法律有
: 球隊不用開除
: 喔喔所以不開除只要沒出事就好了嗎
: 變相鼓勵酒駕小心開車就好?
: 這種行為就是公共危險罪
: 沒出事不是他運氣好是路人行人運氣好好嗎
: 這行為統一沒處罰釋出
: 真的只能笑笑台灣專有的法律野球~
: 試著想想好好在路上走騎車開車
: 被突然的人撞 然後對方酒駕 你會原諒他嗎
我覺得要的是開除,而不是單單解約
開除且不發給離隊證明書,就像當初施昭同那樣
差別在別隊是否能吸收
味全或富邦會不會收我不知道
但統一如果要防止的話,不給離隊證明書也可以防止其他球隊吸收
至於業餘球隊能不能收,那就要看統一的本事和決心到哪裡了
祥哥哥只是偷吃,真的沒必要搞到他不能去業餘球隊
但酒駕不一樣
統一除了開除不錄用,也應該設法阻止其他球隊,包含業餘或國外球隊收
畢竟這種事真的需要殺雞儆猴一下
這樣並不算太超過,只是要他離開棒球圈
其他非體育相關的工作還是可以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