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球團不得拒絕選手受徵召進國家隊條款

作者: dowbatw (Dowbatw)   2019-11-23 16:54:19
陳冠宇在2011年和橫濱簽約時,在契約中放入了兩個條款作為契約內容
分別是「日本球團未經選手同意,不能任意更改其投球姿勢」,以及「國家隊若徵召,
日本球團必須放行」
( 陳冠宇投向橫濱 但書不改姿勢, 中時電子報 2011年1月5日 歐建智報導 )
當年陳冠宇甚至表示
「……棒協從8月上旬已展開10月世界盃的球員徵召工作,陳冠宇是少數球團已點頭放行的旅日
球員。陳冠宇說:『因為我的合約中有註明,只要國家隊徵召我,球團一定要放行。』今
年1月和橫濱簽下3年合約,陳冠宇一直認為是去年入選亞運國家隊的表現,才讓他有在
日本打球的機會。『如果沒有國家隊,就沒有今天的我。』陳冠宇懷抱感恩的心,希望能
回報台灣隊。』」
(愛國條款護體 陳冠宇渴戰世界盃 自由時報2011/08/30)
關於明年的6搶1徵召問題,從12強結束到現在很多旅外球員都表示有意願打明年6搶1資
格賽,但到時可能很難成行
例如:
「……明年6搶1資格賽,胡智為則道出旅外球員難處,『不是我們願不願意的問題,之
後萬一和新東家簽約,就得看新球隊能否放人。』」
(12強賽開「外」掛 3旅美等一紙好約 自由時報2019/11/20)
「……至於12強沒能披上國家隊戰袍的王維中、曾仁和,雖然都表達出賽意願,但2人情
況相當類似,目前都還在尋找下張合約。王維中說:『如果身體狀況OK,我會盡力為台
灣效力。』曾仁和表示,屆時要看新球隊報到時間才能決定。」
( 6搶1即戰力?旅美3強投有意願披中華隊戰袍,CTWANT 2019年11月22日報導)
這裡就先不討論已經有約在身而沒有類似條款的選手,僅就自由球員來討論
(像是郭俊麟、廖任磊、李杜軒、王維中、曾仁和、江少慶、胡智為、張進德、陳偉殷)
這裡我就覺得很奇怪/人格分裂的是
選手自己很想打國家隊,又已經預見將來簽新約後打國家隊會被球團卡
但在有機會自己透過契約條款的訂立把這種障礙排除掉的情況下,卻又一律對外都宣稱
將來只能由球團決定
是在演雙面人?或是真的不知道契約可以這樣簽?
經紀公司太笨?選手從頭到尾狀況外?
都把自己搞得身不由己的樣子
然後每次只要有網友談到要徵召選手來打國際賽時就會被群起而攻之,說沒有考慮到選手
的生涯規劃
但明明打國際賽是可以納入生涯規劃的呀!
版上的討論風氣也不知道為什麼開始變成挺選手所謂的「生涯規劃」才是唯一的「政治正
確」?
如果說MLB有團體協約禁止球員打經典賽以外的比賽或者是受傷或者是議價能力不夠簽不
到這種條款也就算了(題外話:真的會簽不到嗎?我想更大一部分是根本沒有嘗試過)
但如果沒有這些情形,無論表現是穩定或不穩定的選手,打短期國際賽真的會影響在母
隊的發展?我想都要有更嚴謹的實證研究證明有顯著相關,沒有其他因素混淆才能斷定吧
總之,我想表達的是
1. 球員受徵召與否的決定,不用看得太至高無上,在球迷立場本來就是可批評可讚美的。
2. 在球迷立場,大家可以一起通知這些旅外自由球員的經紀公司(或甚至是球員)請他
們注意到選手如果想要打來年國家隊時新球季簽約的問題。我已經寫給江少慶和王維中
兩人的經紀公司了,但不確定是否有效。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9-11-23 16:55:00
難怪被橫濱釋出....希望羅德沒這條款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9-11-23 16:56:00
其實足球有這個規定
作者: frank755190 (KK26)   2019-11-23 16:57:00
足球不一樣 fifa權力太大
作者: uyrmb47   2019-11-23 16:57:00
不是不知道 是不想要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19-11-23 16:57:00
為什麼會有這個政治正確我覺得是酸酸害的吧 國家隊打得好
作者: ultratimes   2019-11-23 16:57:00
希望棒協這樣規定中職
作者: leejitsong (洋蔥)   2019-11-23 16:58:00
條件越多人家不一定會簽啊!對於要合約跟求出頭的的人本來就不一樣
作者: beautyptt (琪琪)   2019-11-23 16:59:00
冠宇真的是很甘心的球員 所以誰要戰他我就捍衛
作者: Tads   2019-11-23 16:59:00
誰知道加了這條之後對方會不會乾脆不簽了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9-11-23 17:00:00
尊重球員意願就對了 打不打國家隊都不應該被罵
作者: isshc (啊麥)   2019-11-23 17:01:00
你球員開這條件沒球團要簽誰負責?
作者: piyo0604 (啾啾)   2019-11-23 17:02:00
你以為是球員挑球團條件隨你開阿
作者: shadowth (ウィンディ@イージス)   2019-11-23 17:04:00
FIFA有本事按奈大家啊 要辦國際賽都有給球員跟俱樂部出場費 不配合就罰禁賽/禁止交易球員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殺手)   2019-11-23 17:06:00
鄉民很矛盾的,問是否徵招一定是說不要,但如果中華隊把很爛又要酸爆,就是要馬好又要馬不吃草的概念
作者: prbaseball (浪跡天涯百寶仙)   2019-11-23 17:07:00
fifa豈止禁賽 球團太囂張還能讓你無售票比賽
作者: bxxl (bool)   2019-11-23 17:11:00
不要把鄉民當作單一個體好嗎? 沒在酸的也很多人(被罵牡蠣組我始終支持球員意願,覺得沒打進奧運也沒關係
作者: Puye (PUYE)   2019-11-23 17:13:00
然後就不在橫濱了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9-11-23 17:13:00
想簽這條款美職就不用去了
作者: how870927 (HowardH)   2019-11-23 17:16:00
小聯盟球員應該是沒這個機會要求啦連薪水都很少了
作者: Alano (わかなXなな)   2019-11-23 17:17:00
明明很簡單,國家隊又不付選手年薪高薪球員跟基本薪球員想法自然不同
作者: Ailin   2019-11-23 17:23:00
所以如果因為受傷而導致球員生涯結束怎麼辦?這種事不會在生涯規劃內的!人家還有家要養還有房貸要繳
作者: dowbatw (Dowbatw)   2019-11-23 17:24:00
樓上噓的有仔細看完全文嗎?「如果說MLB有團體協約禁止球員打經典賽以外的比賽或者是受傷或者是議價能力不夠就算了」這個前提,這個是無知之幕後大家共同肯定拒絕徵召的條件
作者: shifa (西法)   2019-11-23 17:27:00
一樣是國際賽,足球的狀況跟棒球差很多。除了賽制不一樣之外,主導單位夠不夠力是推行的關鍵。人家大聯盟說東,WBSC也不敢說西啊 XD
作者: anion (月亮的笑臉)   2019-11-23 17:28:00
加了這條球團不一定跟你簽或者給薪會不同吧,球團不是傻子
作者: bxxl (bool)   2019-11-23 17:28:00
不同意你的結論, 我覺得願意來可以讚美, 不願意來不可批評
作者: Anikk (安..)   2019-11-23 17:28:00
不小心受傷就拒絕啦~~國家有養過選手????
作者: beautyptt (琪琪)   2019-11-23 17:28:00
同意樓上 我也是這種態度bxxl大
作者: bxxl (bool)   2019-11-23 17:29:00
因為這是超過義務的部分,可稱之為美德.
作者: anion (月亮的笑臉)   2019-11-23 17:30:00
陳冠宇當時能加這條,不代表每個人都行,甚至他現在的約也不一定有
作者: bxxl (bool)   2019-11-23 17:30:00
只有想把美德變成義務的人,才會覺得需要批評.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9-11-23 17:36:00
日本有打 基本上也會放啦 免的被嘴
作者: cpcpao (.....)   2019-11-23 17:44:00
看徵召二字不爽,又不是去當兵
作者: strams   2019-11-23 17:46:00
不太懂要表達什麼意思……台灣人是基因內建施壓、關說跟情緒勒索嗎你跟自己公司簽合同會因為私務加一堆侵害公司利益的但書跟附則嗎?不會的話憑什麼要求別人做
作者: ideo (ideo)   2019-11-23 17:50:00
講屁話,每簽你負責?
作者: wahaha23 (請勿拍打餵食)   2019-11-23 17:51:00
有MVP級身手可以這樣談合約啊,從小聯盟、二軍出發的有這樣的條件敢談判?
作者: strams   2019-11-23 17:55:00
其實大咖更不應該這樣做……投一球可能就1、2000美金,去當無薪打工仔,有夠沒職業道德公司投一球給你1、2000美金,去幫別人當無薪打工仔
作者: lsps40803 (★嘻哩波囉★)   2019-11-23 18:00:00
笑死 你以為球員說了球團就要簽喔
作者: boy1031 (澤澤)   2019-11-23 18:02:00
你要多這條 球團也能要求砍合約總額啊
作者: leo19841010 (Leo Chiang)   2019-11-23 18:03:00
怎麼會有人覺得在等合約的球員敢跟新東家開這種條款?對球員來說先有頭路比較重要吧?!
作者: wahaha23 (請勿拍打餵食)   2019-11-23 18:11:00
八卦是FIFA要俱樂部無條件放人踢國家隊也有失敗的時候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9-11-23 18:34:00
有合約就偷笑了 誰有能耐提這種條件?
作者: beautyptt (琪琪)   2019-11-23 18:40:00
日本人比較在乎榮譽 反而看得起你
作者: alpacaHong (草泥)   2019-11-23 18:56:00
我也不太懂到底想表達什麼,自己都說除非受傷或議價能力不足,對阿,這就是答案阿,就是怕受傷或是議價能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加這個條款阿,真的當經紀公司都那麼蠢沒想到?有辦法談這些額外條件的通常都是很有潛力(像當年冠宇)或是已經有實績(像大谷)的球員,你這些在小聯盟待那麼多年都沒辦法站穩大聯盟的球員(這幾年還有退化趨勢),要賭你未來能夠上大聯盟已經風險不小了,現在還要多增加額外的風險?你那麼想為國效力?好啊,那就請你打完我們再來談簽約的事情,不過等你打完我們春訓都已經開始了恐怕也沒你的位子了
作者: wu05   2019-11-23 19:10:00
除非牌子夠大,不然你加這條就是沒球隊想要你
作者: tue678 (~*幻風*~)   2019-11-23 19:12:00
就是還是想賺外快心理 但不是什麼比賽都去
作者: dowbatw (Dowbatw)   2019-11-23 22:59:00
針對樓上噓的回應:新聞報導中的胡智為、曾仁和說法,在我看來就是很明顯把命運交給球團決定,自己都沒想過談約時可以爭取,那這樣看來他們幾位選手打國家隊的意願就沒有資格說是有,而只能說是「看狀況」。再來,上面常見論調是談約就會被砍價,但第一點是請問這有實證可以證明嗎?各位都是Boras傳人?再來,當年的陳冠宇地位拿來和這幾位新聞報導中的投手比,要說當年陳冠宇是特例嗎?誰是整個投手市場的分配中比較邊緣靠左的?如果這幾位選手打國家隊的意願都是「看狀況」,那作為球迷也沒有必要把「看狀況」推上神壇去護駕,視為唯一政治正確。
作者: asidy (當宅宅也是很辛苦的)   2019-11-23 23:10:00
你有電話,何不自己去問經紀公司為啥不加球員不爭取要球迷去經紀公司施加壓力本末倒置
作者: dowbatw (Dowbatw)   2019-11-23 23:19:00
也就是說,把球員的行為解讀為是一種「世俗思考後」的決定,而不是處處都把這些行為評價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樓上asidy沒看完我全文?我已經寄信啦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19-11-23 23:40:00
毛真多
作者: asidy (當宅宅也是很辛苦的)   2019-11-24 00:23:00
那記得之後把經紀公司回覆跟版友說喔對了,你要不順便寫信問球員,比較直接了當
作者: AStigma (為誰無盡寫江天)   2019-11-24 13:17:00
.........鬼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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