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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前幾天的新聞
張志豪說打完12強之後再決定要不要申請自由球員
但印象規章是這樣
每年自由球員的名單,聯盟將於總冠軍賽最終戰結束後一日內公布名單。選手於名單公布後7日內以書面方式向球團表達行使意願,球團則須於24小時內以書面、電子郵件告知聯盟,且球團須於3日內將選手意願書正本送達聯盟。
今年總冠軍結束日期是10/24 聯盟10/25公告
所以張志豪最慢應該要在11/2決定要不要申請自由球員 這是正確的嗎
還是規章有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