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chchQ (情比金堅)》之銘言:
: https://youtu.be/MyM5rO42PuE
: 上次阿飛整個沒動 被判妨礙
: 這次明顯碰到腳了竟然沒判妨礙 好難懂喔
: 沒跟到推文不知道有沒有解?
來貼個規則騙一下P幣(?)
上次阿飛的CASE 應該是用以下規則去判的
http://www.cpbl.com.tw/footer/rule/06
規則6.01 妨礙守備、妨礙跑壘與捕手碰撞 Interference ,Obstruction ,and Catcher
Collisions
(a)下列情況為擊球員或跑壘員對守備之妨礙:(原7.09)
(10)未能避開正在處理擊出球之野手或故意妨礙傳球。
(b)野手優先權Fielder Right of Way(原7.11)
攻方之球員、教練或其他人員,在野手企圖處理擊出球或傳球時,必須讓出任何位置(包
括兩側之選手席及投手練習區)。 除跑壘員以外的攻方人員,若對正要處理擊出球的野
手造成妨礙,應成為比賽停止球,擊球員應被宣告出局,所有跑壘員應回到投手投球時佔
有的壘。 除跑壘員以外的攻方人員,若對正要進行傳球的野手造成妨礙,應成為比賽停
止球,該防守行為對象之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應回到妨礙發生瞬間合法佔有的壘。
而這次詹的CASE 應該是用中職的特別規則去判的
http://www.cpbl.com.tw/footer/ruleplus/02.html
規則2.21【擊球員碰觸捕手捕逸之反彈球】
壘上有跑壘員時,捕手捕逸之球反彈碰觸擊球員身體時,比賽屬進行中;倘擊球員係無意
間主動碰觸該反彈球時,即形成比賽停止球,但不視為妨礙,壘上跑壘員不得進壘,裁判
員得向擊跑員提出警告;若遇壘上跑壘員正要盜壘時,擊球員則【依棒球規則】6.06(C)
妨礙捕手守備處理。
簡易應該能理解成
飛的CASE->打者擊出的球無論是否有意來不來的及 攻方有干擾到妨礙一定成立
詹的CASE->捕逸的狀況 若打者非故意碰球則不視為妨礙
不過照2.21來看應該是停止球跑者回原壘 可能裁判認為詹沒碰到才讓恰上二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