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Silva 這件事真的很扯
MP&Silva 以「聯盟違反合約條約」為由, 終止與CPBL的 6年21.42億元 的 電視轉播權
可以這樣自己取消? 這理由太扯了
1. CPBL當初選這家公司,造成這後果,聯盟損失慘重
黃鎮台也因而下台 (當初選這家公司,聯盟要負最大責任)
2. MP&Silva 看苗頭不對 , 台灣有線電視不接受勒索
單方終止合約 , 很扯
這家公司想以統包方式賺錢,聯盟反正有錢就拿,完全不考量對方賺錢模式
導致最後這種讓人看笑話的收場 (非常扯)
MP&Silva 這家公司已倒 (再次證明聯盟的疏失,選上這種公司)
3. 到底聯盟有沒有告MP&Silva ? 最後有要到錢?
4. 黃鎮台的功過到底如何?
黃鎮台有功有過
功 : 力抗緯來 , 冬季聯盟 , 廢除多項如尼洛條款、叛將條款等頗受詬病的聯盟規定
過 : MP&Silva 事件
如果蓋棺論定,把功過一起計算抵銷,大家最終給黃鎮台幾分 (0~100分)
請大家回答上述4點問題 (尤其第 3,4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