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體育就是一種社會活動,建立俱樂部就是社會各界交流的制度
不只是俱樂部巡迴比賽可以交朋友,裁判也是兼任的
連英超的裁判都有醫生、老師之類的兼職裁判
這才是發展體育的目的,也是台灣應該發展的方式
之前我也說過了,應該結合公廟等台灣本來就有的文化發展
而不是根本沒有基礎就整天講職業化,根本沒有意義
結果就是國營事業要養球隊,說是業餘,其實根本就是鑽漏洞
雖然偶爾可能會去查一下水表,但是主要還是專職打球,根本不是業餘
不過這種作法應該還是學日本的吧
日本不是很會學歐美的制度嗎?但是為什麼不發展真正的業餘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