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找了原文來看 發現蘋果記者的理解有誤
※ 引述《Intelnet ()》之銘言:
: 莫頓的年薪,明、後年都是1500萬美元,但依據進傷兵名單天數而遞減,
: 明年在傷兵名單待31-90天:年薪1000萬美元
: 明年在傷兵名單待91-150天:年薪500萬美元
: 明年在傷兵名單待151-200天:年薪300萬美元
: 明年在傷兵名單待201天:年薪100萬美元
: 大聯盟例行賽再加上春訓,大約220-230天,如果莫頓一不小心全季報銷,年薪只剩100萬
: 美元,受傷超過1個月,至少要扣500萬美元。
Morton跟光芒簽的是兩年約 外帶第三年球團選擇權
不論未來兩年他待在傷兵名單多少天 這兩年他的年薪都會是固定1500萬鎂
待在傷兵名單的天數只會影響第三年球團選擇權的內容
如果未來兩年合計起來:
待在傷兵名單 31-90 天,第三年球團選擇權 年薪剩10M
待在傷兵名單 91-150 天,第三年球團選擇權 年薪剩5M
待在傷兵名單 151-200 天,第三年球團選擇權 年薪剩3M
待在傷兵名單 超過200 天,第三年球團選擇權 年薪剩1M
所以前兩年都會是保障15M 但第三年的條件更嚴苛了
來源:
https://twitter.com/JonHeyman/status/1076814142080729088
https://www.draysbay.com/2018/12/23/1815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