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旅外FA規定只有
年資滿三年就能宣告,要母隊同意
這不就代表不管是大王還是小文
今年就算沒出去
明年還是能宣告喔
如果再失敗還是能宣告,這樣有可能有人年年宣告
我誠心建議聯盟,旅外FA規章快點修改吧
真的要邀請日職來談,美職就不需要,因為美職不可能花大筆錢找個球員丟AA
滿三年宣告我是覺得太短
人家大谷也打了5年,建議改為5年
然後入札金設下限,出得起下限的都能來談
下限2倍年薪
上限看要不要設
宣告沒人要,要兩年後才能再宣告
只要宣告後有外國球團要人,母隊不得拒絕
這樣不是比較完整,而且也不會有人年年宣告,也不會有想宣告但母隊不同意的情況
而且母隊用5年也不算短了,既然已經用得滿夠了
入札金也不會太計較,2倍下限差不多
也不會有收到5倍6倍,讓日職為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