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台灣的職棒一直緊抓道德兩個字不放是很沒意義的。不是針對捍力克事
件,林北台南人,我比較常看統一的比賽。就像鄉民說的,爭議比較小的,像陳峰民,大
的像曹錦輝。他們無罪跟不起訴,中職不承認嗎?如果總是道德放前面,那要法律幹嘛?
更別說台灣的學校教育裡,不要說球員,一般學校的品德教育也教的很爛(看看那些盛名
在外的台灣鯛們)。
捍力克事件也是,阿如果這件事要影響他一生,我們還要青少年保護法幹嘛?通通比
照成人定罪,抓去關一般監獄就好啊。不可否認,性侵是很嚴重的犯罪,特別是兒童性侵
。但是既然法律留給他一條生路,就應該照法律來(就如同我不認同中職當年跑去澳職抗
議曹錦輝的事情一樣)
道德很崇高,也很重要。但是如果要把他放在法律之上,我必須說我不認同。就如同
統一對陽森,林志祥做的事一般,我不認同所以我不會說我是獅迷。有罪你把他抓去關,
沒罪不能隨意剝奪他工作權,很遺憾台灣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