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對於Luke Heimlich的指控與認罪 外電翻譯

作者: z99831 (八里游擊霸)   2018-08-07 22:12:43
原文43
從台灣法律以觀
1.Luke內外觸摸小女孩上廁所的地方之行為成立強制性交罪。
客觀主觀構成要件、相當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等等不贅述。
且無論Luke是用自己的性器還是工具觸摸小女孩上廁所的地方皆符合刑法第10條第五項的性交的定義。
唯一論點在於當時Luke的年齡而已
故Luke成立強制性交罪
2.Luke的該行為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這邊根據99年刑庭第7次決議
只要跟未滿七歲之人性交,無論對方是否有意願皆論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白玫瑰運動)
故Luke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3.競合
競合後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
4.按刑法第74條第1項以觀:「受兩年以下有其徒刑 得宣告兩年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又加重強制性交罪之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Luke所犯之罪從台灣法律來看就是不能緩刑
何況還在小女孩4~6歲間多次為之
即便Luke當時15歲,在台灣也不會減輕到哪去
小弟弱弱的,請見諒
作者: DarkKnight (.....)   2018-08-07 22:13:00
…棒球點很弱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8-08-07 22:13:00
我怕你會變法盲
作者: Lukesky   2018-08-07 22:14:00
吱寶:你這法盲 懂法律嗎
作者: pgame907 (情人節送菊花)   2018-08-07 22:14:00
作者: snow5566 (雪花56)   2018-08-07 22:14:00
吱寶: 悍是台灣人?
作者: HANJIUN (HANJIUN)   2018-08-07 22:15:00
作者: aprilfools   2018-08-07 22:15:00
幫補血 你會被噓法盲
作者: pengjoker (潘潘)   2018-08-07 22:15:00
好噁喔
作者: pttboy99   2018-08-07 22:16:00
你有法律吱識嗎
作者: asd0112   2018-08-07 22:16:00
用台灣法律看幹嘛 這人道德有問題就對了
作者: isaa (isaa)   2018-08-07 22:16:00
看棒球版學法律吱識
作者: nanako81240 (呆魚-v-)   2018-08-07 22:16:00
跟刑法222第一項第二款差在哪?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8-08-07 22:17:00
正確。不管怎麼看他都不可能無罪。讓一個性侵犯還有球打真的是很可笑的事。
作者: nagilaman (啥鬼一 一")   2018-08-07 22:17:00
你寫太多了 會被回沒有明確證據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2:17:00
人家太子有推薦函你敢嘴,搞不好明天聯盟就同意了
作者: kevabc1 (abc1)   2018-08-07 22:17:00
棒球點???
作者: murray (無)   2018-08-07 22:17:00
吱吱會說他是因為不想打官司才認罪
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2018-08-07 22:18:00
對了 為什麼中山裕章當時輿論反彈沒這麼大啊
作者: jordan1227 (宮脇九但)   2018-08-07 22:18:00
吱:你法盲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8-08-07 22:18:00
美國對兒童性侵案件是0容忍的,這罪刑不輸殺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2:18:00
當時民智未開
作者: isaa (isaa)   2018-08-07 22:18:00
吱寶會說他還是天真的小男孩,追殺未成年 叭叭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18-08-07 22:18:00
吱寶會說有實力就好 其他都是屁 你一定是忌妒
作者: CornyDragon (好俗龍)   2018-08-07 22:18:00
因為中山先被日職回收過了
作者: Bihrava (bihrava)   2018-08-07 22:18:00
阿可是他就是緩刑了阿 當然這不代表他可以在中職出賽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8-07 22:19:00
美國認罪協商制度拿來和台灣法律比...
作者: chinjoo (清粥小菜)   2018-08-07 22:19:00
因為日職敢用他 中職就不好說話了 美職敢用Luke嗎?
作者: Bihrava (bihrava)   2018-08-07 22:19:00
你發一篇文說他在台灣不能緩刑有何意義阿?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18-08-07 22:19:00
去看看粉專就知道有多噁心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8-08-07 22:19:00
真的有實力的話為什麼美日韓不收....
作者: ELV420 (E.L.V.)   2018-08-07 22:20:00
吱吱:不管啦 你法盲 以反吱為志業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8-08-07 22:20:00
等下吱寶會說你是法盲
作者: piercingX (Guandro)   2018-08-07 22:20:00
英美法跟大陸法比...
作者: chemikelvin   2018-08-07 22:20:00
中山裕璋跟這人差很多吧
作者: ray0305 (ray)   2018-08-07 22:21:00
因為中山是日職先用過後再來中職 且當時資訊流通沒這麼快
作者: DarkKnight (.....)   2018-08-07 22:21:00
我只有一個標準 那郭修延是不是要還他一個公道
作者: wan8088 (大屁屁怪獸)   2018-08-07 22:21:00
為什麼一直扯中山啊 差很多欸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8-08-07 22:22:00
我相信如果蛙人是主力核心 他今天不會被釋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2:22:00
某迷真的很想護航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8-08-07 22:22:00
1.手指有無插入有影響。如果未插入是猥褻。
作者: asd0112   2018-08-07 22:22:00
分析事情 那他當時是少年犯 227-1跟少年事件處理法咧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8-08-07 22:22:00
原來這裡是國考板啊 我還以為這裡是棒球板呢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8-08-07 22:23:00
這個比爪爪當初簽了一個吸毒的阿哩固更嚴重吧
作者: samnpc   2018-08-07 22:23:00
用明朝劍斬清朝官
作者: DarkKnight (.....)   2018-08-07 22:23:00
吸毒都比這個好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8-07 22:23:00
台灣沒認罪協商 有罪就進少年監獄兩三年 沒罪就豬腳麵線
作者: s310213 (小橘)   2018-08-07 22:23:00
少事法比較重要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18-08-07 22:24:00
原來不是一次是一個期間哦…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8-08-07 22:24:00
如果是224-1,還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74條、79條優惠未必不能緩刑。
作者: unter (howard)   2018-08-07 22:25:00
在台灣也是輕判好嗎 佛經寫多一點就沒事了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8-08-07 22:25:00
而且本案如果是猥褻,還有先議權,根本就可能不會進入少年刑事庭回去多念點少年事件處理法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8-07 22:26:00
這最輕本刑超過5年 已經不歸少年法院管了
作者: smatt612ro (蘇麥特)   2018-08-07 22:26:00
法匠來囉~~各位準備被當法盲,喔 是想酸米糕的法盲
作者: will8535 (Mr.56)   2018-08-07 22:27:00
再去看一次性交的定義吧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8-08-07 22:27:00
台灣叫量刑協商 限制很多 美國那種跟談生意差不多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8-07 22:28:00
而且少事74條僅限最重本刑10以下之罪 加重強制性交不是
作者: cinakeha (Minori)   2018-08-07 22:30:00
他未成年 要優先考量少事法的規定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8-07 22:30:00
未成年就算判刑也不會判太重 在刑法上就沒有完全責任能力能判多重XD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8-08-07 22:31:00
之前吸毒的 只是沒服完球監 就一天解約了...
作者: IcoolIam (漂泊小船)   2018-08-07 22:31:00
吱吱這樣能護航?
作者: migoyo   2018-08-07 22:34:00
吱吱愛死了,一直互航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8-08-07 22:35:00
我都是用強制猥褻去論法條,跟您用強制性交有所不同
作者: MattReynolds   2018-08-07 22:40:00
你是不是反吱為志業?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8-08-07 22:41:00
他就有把手指插進去了還在猥褻? 刑法第十條看不懂喔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8-08-07 22:42:00
內外觸摸這不就是有伸進去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2:43:00
大家不要戳破他
作者: Diadem (OD)   2018-08-07 22:45:00
蛙人OS 如果我實力有大王小胖好的話......
作者: nagilaman (啥鬼一 一")   2018-08-07 22:48:00
偷換概念再叫你多讀點書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紅襪+LAMIGO球迷!!)   2018-08-07 22:49:00
又不是在台灣犯罪...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2:50:00
以台灣法律跟台灣人民的法感情解釋此行為我覺得剛好而已在美國天理不容,在台灣看起來也差不多太子迷跟大家想的不一樣嗎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8-08-07 22:52:00
台灣不是只要放東西進去就是性侵了
作者: milleniue (milleniue)   2018-08-07 22:53:00
護航的那麼愛這位拜託連署請聯盟放行啊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8-08-07 22:54:00
要不要順便討論在北韓會怎麼判 在中國會怎麼判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2:55:00
在那兩國被抓還能打球嗎XD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8-08-07 22:55:00
討論這 沒問題啊,各國法律不同 本來就要考量本地的觀感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2:56:00
還好這裡是台灣不是印度或伊斯蘭世界
作者: ultratimes   2018-08-07 22:59:00
用台灣刑法,他在外國犯罪,最輕本刑三年,無罪啦要最輕本刑三年的國外犯罪才有我國刑法的追訴餘地至於北韓法律,多到不犯法都是很困難的事了,誰想念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8-08-07 23:03:00
講一大堆刑法適用,麻煩這是15歲少年的犯罪行為,從少年事件處理法開始討論好嗎,整個程序都不一樣了更不用說照少事法的精神,15歲少年犯的紀錄執行完畢後三年要全面刪除,怎麼可能讓你無關的外人拿出來在他24歲歲要謀職的時候拿來評價
作者: trickart (我小魔啦)   2018-08-07 23:08:00
少年事件處理法念過沒? 還是國考重考到崩潰XDDD
作者: RWAllenL (想不出暱稱)   2018-08-07 23:15:00
LM今年陣容冠軍賽還是很被看好 沒必要自己躺這渾水簽了以他身手屠殺應該是沒問題啦 只是給酸酸發揮的空間
作者: ssaamm810130 (買一送八)   2018-08-07 23:33:00
只會刑法不會少年事件處理法 未滿18歲唷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8-08-08 00:18:00
重修吧
作者: Slowbro (呆河馬)   2018-08-08 00:22:00
相當因果關係跟客觀歸責同時出現...
作者: globekiller (世界越快 心則慢)   2018-08-08 00:35:00
拿刑法論15遂犯罪人的罪刑 老師會給你幾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8-08-08 01:17:00
米糕冠軍機會還是很大,簽個性侵犯作啥
作者: kesus0125 (悅氏礦泉水)   2018-08-08 01:48:00
強制性交是結果犯喔?還需要論因果關係客觀歸責?還是相當因果關係?
作者: rodyguy (曙光破曉又一日)   2018-08-08 02:46:00
...
作者: potatososo   2018-08-08 03:27:00
以為是星戰電影的演員漢彌爾頓
作者: AirLee (不屑雞雞隊)   2018-08-08 12:46:00
到時真的簽了,誰要進場抗議,我都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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