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葉丁仁、倪福德、宋家豪案例解說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8-06-06 11:22:59
※ 引述《lucyfia (一起加油)》之銘言:
: ※ 引述《royhong (藍天愛大海)》之銘言:
: : 為什麼同樣是選秀會結束後與國外球團簽約,
: : 葉丁仁是返過後回到原有球隊,
: : 而倪福德、宋家豪卻是要重新投入選秀呢?
: "葉丁仁條款"是2005年,葉丁仁旅外事件之後,中職聯盟新增的規範
: 條文如下:
: 「新人選拔辦法」第104條違反契約交涉權:
: 「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而逕與
: 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之球團在三個月
: 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但如超過三個月之時限無法與該球員締結契約者,該球員
: 得參加隔年之聯盟選拔會議,方得加入本聯盟。」
: 簡單說就是球員參加了中職選秀,並受到中職球團指名,
: 卻未與指名的中職球團談約,改跟外國聯盟的球團簽約的話
: 日後回國要參加中職,需先跟當初指名的中職球團談約,時限是三個月
: 這三個月若沒有達成協議,則要參加隔年的選秀,才能在中職打球
: 葉丁仁被兄弟象選上及旅外,都是在2005年發生的事
: 不清楚這個第104條的葉丁仁條款是何時增訂的,但應該是2005~2007之間
: 2007年2月2日,葉丁仁結束旅外生涯 (啟動104條款)
: 同一年2月9日,葉丁仁與兄弟象簽約
: 三個月的議約期只花了一星期談妥,所以葉丁仁"回到原有球隊"
: 至於倪福德的情況,跟葉丁仁有些不太一樣
: 參加選秀:
: 葉丁仁
作者: triff (triff)   2018-06-06 11:34:00
陋習JD Drew被費城人選到沒簽約,再次投身選秀還不是被紅雀選走說到底這制度不好啊,被選到沒簽,要再來一次還是這隊喔?
作者: lucyfia (一起加油)   2018-06-06 12:05:00
重點不是“沒簽”而是“沒談”,宋家豪回來中職的話,可不見得“回統一”
作者: triff (triff)   2018-06-06 12:09:00
葉丁仁怎麼說?這部分真的不該這樣就算有談,沒共識再選一次也不該是原選秀球隊王溢正都感覺怪了
作者: lucyfia (一起加油)   2018-06-06 13:00:00
有談但沒共識 再選一次就不是到原選秀球隊了啊倪回國跟中信談了沒共識 再選一次就是去義大(中信不能選)葉丁仁是因為回國後跟兄弟有談成 才回兄弟的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8-06-06 13:07:00
是說原球隊能再選的這兩種方法,發生率也不高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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