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中信不用買斷方式,來處理林智勝?

作者: Joba07 (騙人布)   2018-04-30 00:31:49
※ 引述《pchunters123 (pp表接受。和感謝,「今)》之銘言:
: 中職以前就已經有買斷合約的案例(2013.2017)
: 表示這沒有違反聯盟規約
這兩次的買斷合約案例
是旅外球員想回來參加中職選秀
由於球員仍有國外球團合約在身
所以選到的球團須跟原球團買斷球員的合約
王維中到 NC 也是一樣
都跟你想要中信和 32 談買斷情況不同
MLB 常見的買斷是跟球員簽約時
最後一年是球隊選擇權 如果球隊不想簽
可以用較少的金額買斷合約 大多都是在季後發生
季中買斷好像是 NBA 才比較常見
通常是球團想節省支出 球員想另謀高就
才會兩者去商談
這才像是你講的 case
: 而且買斷有幾個好處
: 1.買斷的金額會少於球員原本會領的全額,所以先省了一筆薪資支出
中職沒有豪華稅門檻這個東西
再加上球員薪資對辜辜來說根本九牛一毛
完全沒有要省支出的需求和必要性
: 2.球員有機會到其他球隊表現
如果真的要談買斷 應該是 32 寧願放棄高薪想去別隊
不過這樣球團佔主動 要嘛買斷金可以壓很低
要嘛還是不理你 因為中信根本不用在乎這筆支出
也不會是中信主動去談 看不出來哪來的雙贏
只要 32 不願意放棄 120 萬的月薪
就不會有你想的情況出現
: 可以說是雙贏
:
: 為什麼中信不考慮用買斷方式,解決林智勝去留問題?
你的問題答案應該是
為何 32 不考慮放棄高薪跟中信談買斷呢 ?
作者: Chaw55 (Chaw)   2018-04-30 00:33:00
推這篇邏輯正確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8-04-30 00:37:00
領完今年才有可能吧wwwwww
作者: Joba07 (騙人布)   2018-04-30 00:38:00
一定是領完今年 所以原po寫的根本不可能發生
作者: bnnbnnbnn   2018-04-30 00:39:00
領完再加入阿 1200這種情況轉隊要領好幾年呢^.<
作者: k2541398 (公館水果大王)   2018-04-30 00:56:00
mlb有季中釋出的啊 熊貓不就這樣
作者: Joba07 (騙人布)   2018-04-30 00:58:00
那是直接 DFA 不是買斷MLB季中買斷好像會出現在球員表現太好 球團為了避免仲裁直接買斷延長合約 像是 Harper 跟原po講的情況剛好相反
作者: pujos (lks)   2018-04-30 01:08:00
DFA是過程,不是結果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8-04-30 01:13:00
通常複數年合約才會附加買斷合約,球隊覺得球員太廢才會買斷合約
作者: pujos (lks)   2018-04-30 01:16:00
DFA丟到讓渡去,時間到沒人claim,球團選擇釋出,或是球員拒絕下放,最後球團付錢將合約買斷DFA的處理結果有三個,釋出不是唯一解DFA的意義是清一個40人位子出來而已,並不代表球員會去哪
作者: Joba07 (騙人布)   2018-04-30 01:21:00
了解 32如果是用MLB合約的精神 就不可能一直被冰在二軍
作者: annshop (ann)   2018-04-30 05:14:00
姑姑有錢你管他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8-04-30 08:50:00
中職球員也有買斷複數年合約釋出的,曾翊誠mlb買斷非選擇權合約的多半是不想被卡40人名單 乾脆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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