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球迷先不要忘記中職的自由球員制度:
補償機制
據中華職棒2015年度所頒行之「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所列,自由球員宣告轉隊後,
如於第一交涉階段(行使後當年度12月31日前)確定與新球團締結合約,
則補償方式為下列三項擇一:
1. 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支付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250%的補償
金。
2. 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支付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150%的補償
金,並轉讓球隊A最接近未來第一輪選秀權給原隊。
3. 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支付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150%的補償
金,並轉讓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Y。
如果在第一階段交涉時間前未談妥的自由球員,補償方式將變為較為寬鬆,補償方式將變
為以下三種,同樣選擇一種補償方式做為補償。但出現此自由球員薪資不再受最多減薪幅
度為前一年30%的保護。
1. 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支付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125%的補償
金。
2. 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支付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75%的補償
金,並轉讓球隊A最接近未來第一輪選秀權給原隊。
3. 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支付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75%的補償
金,並轉讓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
請問這種條件下,還有人要收大師兄嗎?
因為中信如果夠聰明的話,就讓大師兄成為自由球員,這樣接手的球隊要付出不少的
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