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into (悶)》之銘言:
: 棒球規則:7.13
: 捕手若未持球,不可阻擋欲進壘得分的跑壘員之進壘路線。依裁判之判斷,捕手若未持球
: 而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線,裁判應宣告或表示跑壘員安全進壘。
: 但是,依裁判之判斷,如果捕手為了處理傳來之球,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進壘路線,而導
: 致無可避免之衝撞時,則不視為違反規則7.13。
:
: 影片我看了好幾次,這球就傳到這個位置
: 按照波西規則不能擋的話,陳重羽是不是靠近文文那個方向
: 接到球再拉過去觸殺比較保險?
: 或是按照紀華文的判斷,這球其實沒有違規
: 各位棒球專家怎麼看
我是覺得與其跑者跟捕手冒著受傷的風險做這些,不如衝撞本壘也可以用宣告的
捕手舉手示意要檔,跑者也示意要衝的時候
就去旁邊做衝撞...
先立一台機器,像測磅數的拳擊機一樣
看球到的時候跟跑者距離多少,決定跑者的助跑距離
衝過去用肩膀撞擊(比較不容易受傷)
撞三次看撞擊力有沒有高過1000P,超過就算成功
沒超過就算失敗...打者OUT
旁邊的觀眾就在那邊喊特殊加油曲
啦啦隊至少又可以跳5分鐘,現場觀眾應該會覺得物超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