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28前挖角洋將 劉玠廷批:違反規章的精

作者: kons (kons)   2018-01-16 14:01:42
※ 引述《ChrisDavis (工業電風扇)》之銘言:
: 說到底
: 職業運動就是除了在比錢之外還有在比誰會玩規則阿
: 當初Scott Boras 讓Bryce Harper鑽洞提早進選秀,MLB官方也不能怎麼樣,因為沒有相關罰則
: 阿你今天這個優先議約權沒有罰則到底誰要管你,你出來靠盃能怎麼樣?我錢砸下去照樣挖
: 各大運動都有防範密約或是偷跑的相關條則
: 你沒有就是欠玩
應該不是罰則的問題吧
優先議約權我的理解是,同等條件下,授權人比第三人有更優先之權利簽約
簡單說,假設就算別的球團提前接觸,約定好以月薪10萬美金簽約
我有優先議約權的話,我可以用等同條件(10萬美金)簽約,然後別球團的約作廢
擁有優先議約權不是說只有我可以跟目標談約,而是別人談妥後
我都可以優先用同樣條件跟目標簽約。
重點是優先議約權竟然時效只到228,那大家很容易拖過這時間,
至少要延長到球季中才是。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以上有錯請指教,謝謝。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1-16 14:02:00
LM有LM的解釋 你不要管
作者: gator14h (Gator)   2018-01-16 14:04:00
經紀人不可能不比價如果是用這種規定 選手可以一直不簽抬價抬到過228然後就自由的跟新球隊簽約
作者: penny31029 (~快樂跳恰恰~)   2018-01-16 14:05:00
你講的是優先續約權吧,這規章怪就怪在只是"議約"
作者: gator14h (Gator)   2018-01-16 14:05:00
舊球隊出月薪2萬 新球隊立刻出2萬1
作者: kons (kons)   2018-01-16 14:06:00
你夠強,確定有人要當然可以抬身價,怕的是過228沒人要
作者: gator14h (Gator)   2018-01-16 14:06:00
會被別的球隊有興趣當然是因爲夠強總不會聽說神盾有這種新聞吧?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1-16 14:08:00
中職的"議約"一直都是模糊狀態 包括選秀議約也是沒有人解釋過議約是什麼程度才算開始 有沒有需要報備聯盟
作者: gator14h (Gator)   2018-01-16 14:08:00
選秀議約只有單一球隊可以吧?除非有球隊勸選手不簽約 隔年再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1-16 14:09:00
反正都29年了你們怎麼還沒習慣這聯盟本來就這樣
作者: gator14h (Gator)   2018-01-16 14:09:00
不然也只有一支球隊可以簽
作者: poz93 (jaien)   2018-01-16 14:12:00
這次富邦進來帶了很多中職法條很多漏洞 看5隻羊要不要改了
作者: Ilovebonbon (只有歐巴桑說我帥)   2018-01-17 10:23:00
議約不是簽約,只能先談不代表一定先談或是同等條件就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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