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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NC恐龍投手李星民(27)先前因涉嫌打假球、違反國民體育振興法遭到檢方
起訴。今日韓國議政府地方法院宣判李嫌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及160小時的
社會服務令。
李星民在2014年7月4日於昌原馬山球場先發對戰LG雙子時,以每1次保送
300萬韓元(約新台幣8萬5千元)的代價打假球。委託李打假球的金姓嫌犯則被
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假球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4FvMKZHZ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