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FR (板橋周子瑜)》之銘言:
: 最近的事情
: 無關棒球的事情總是獲取比較多人的關注
: 真正的焦點總是模糊了
: 除了真的犯法的
: 484 該統一一下大家的標準了?
: 這樣也省得大家戰來戰去
: 以下是大家有爭議的點, 哪些是大家覺得真的該打的?
: 1. 80
: 2. 鬥
: 3. 態度消極
: 4. 喝酒後工作
: 5. 約跑
: 我是覺得第5點最不能接受
: 因為牽扯的人會非常複雜, 你永遠不知道對方背景是啥
: 其他點幾乎都是內部的問題, 其實單純很多......
1基本上是必然的 只要是一個團體99.87%的機率會有80 只是嚴重程度而已 米國更多這種
80問題
234證據先拿出來再講 小劉子滾出來
5的話米國更是家常便飯 但是 亞洲的民風是不太允許約跑這種事
所以 以台灣的標準來看5最嚴重
但問題是爪的沒有直接證據 是要怎麼統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