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K 2017-11-07 23:34:38※ 引述《Evan811007 (evan03)》之銘言:
: 球團吉一下吧
: 剛剛已經聽到重點
: 主持人:現在還有嗎?
: 不知道是誰:或多或少都有啦!
: 這不吉嗎?
其實很簡單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0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人者,得為告發」
鄉民可以寫信給地檢署~檢察官如果認為有必要
就可以先列他字案~先進行調查了
作者:
dog9527 (致命病毒)
2017-11-07 23:35:00怕人家講喔?
作者:
handfoxx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
2017-11-07 23:35:00快告阿 我要看法院認證 畢竟五次放水 這次我相信名嘴
作者:
hugh509 ((0_ 0))
2017-11-07 23:35:00這節目今年算第二次了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17-11-07 23:36:00又是博弈觀察家嗎?
作者:
alcloth (呂布)
2017-11-07 23:38:00板上法律系爪迷 要真相就趁現在了啊!!!快寫信啊!!!!
作者:
alcloth (呂布)
2017-11-07 23:39:00背信罪為非告訴乃論
作者:
newsnew (東寫西讀)
2017-11-07 23:40:00我記得沒証據影射之類的 中職就會告了 不用球團出面
快告啊 上次黑象事件是真的一度有聲明要告媒體 可惜還沒告 地檢署就出動 一堆人認罪了
作者: gtwwcs 2017-11-07 23:44:00
法律系爪酸快出來呀
作者:
angraer (>.^)
2017-11-07 23:45:00如果列到他字案就不好了吧,他字案的意思是檢察官沒有很想查欸…偵查發動其實跟列偵字案或他字案沒啥關係…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7-11-07 23:50:00
肥刀粉絲團的小編有沒有崩潰了
作者:
angraer (>.^)
2017-11-07 23:52:00跟告訴乃論怎麼沒關係?你所謂的犯罪指的是公然侮辱或是誹謗吧?這兩條都是告訴乃論阿,告發不能取代告訴阿,查歸查,不告訴一樣不能起訴阿?實務上當事人不想告檢察官自動自發去查的案例你可以去找找看
作者:
f59952 (雷神 ライジン)
2017-11-07 23:59:00SH 快上
作者: patrick20205 (GO~Yanks!) 2017-11-08 00:32:00
善於蒐證的SH怎麼不見了,這邊有hen多東西等你欸
作者: gn03223226 (尤里豬) 2017-11-08 01:45:00
周玉蔻也常被告呀,他也是影射、聽說才被告不是嗎
作者: william7711 (william71) 2017-11-08 02:11:00
垃圾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