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球團沒給球員機會過嗎?

作者: s226334133 (阿倫)   2017-11-07 07:40:06
我們知道如果涉及打假球或簽賭就不用多說一定沒球打,可是這些球員是私德或紀律問題
這樣就
被默契掉,也對這些球員太殘酷了,球團是否有善盡保護責任或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不是
眼不見為淨直接砍掉,傷害到整個棒球跟職棒。
作者: encorej77107   2017-11-07 07:41:00
不要欺負小朋友 要盡告知義務 結婚後不能到處跑步喔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7-11-07 07:42:00
保護啥?都成人了管不住XX要怪誰
作者: hsunting2000 (穿著長靴的貓咪)   2017-11-07 07:42:00
放人生路 謝謝
作者: tokyo2014 (男の景色)   2017-11-07 07:42:00
當你個版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7-11-07 07:42:00
已經放人生路了還想怎樣
作者: tokyo2014 (男の景色)   2017-11-07 07:43:00
樓下幫
作者: kindaichi21 (金田一二一)   2017-11-07 07:43:00
保護了啊 壓新聞壓了半年多 但還是被挖出來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7-11-07 07:43:00
釋出已經是放人生路了 沒有職業起碼還有業餘能混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7-11-07 07:43:00
小萌蔣是歸球團管的嗎?
作者: TexasFlood (TexasFlood)   2017-11-07 07:46:00
你一定還沒進公司過
作者: SlamKai (Calm Violence)   2017-11-07 07:48:00
戰力考量 約滿不續約 給離隊同意 生路大開了阿
作者: bankauditor (oda)   2017-11-07 07:51:00
按這幾年的不當解雇的官司判決結果、一般企業確實不能隨便就解約、要證明員工確實不能適任、一般流程起碼要有書面通知員工說你的表現不佳、多久內要改善到什麼程度、不然就要解雇、時間到、員工沒改善再解約、若沒有這個程序、上法院通常是勞方贏面大、球員的這種特殊性質契約適不適用勞基法就不知道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7-11-07 07:52:00
職棒球員不適用勞基法啊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7-11-07 07:52:00
約到不續約...給離隊同意書...
作者: j8630222 (75G)   2017-11-07 07:54:00
傷害職棒的是這些球員 球迷好不容易回來 有錢就亂搞
作者: a175139 (TSO)   2017-11-07 08:00:00
為什麼一堆人這麼愛發廢文
作者: chong17 (ken)   2017-11-07 08:02:00
50基:世上只有媽媽好,有媽的孩子像個寶
作者: notea (QOO)   2017-11-07 08:02:00
新聞有壓住就能搓湯圓 不過這次沒壓好
作者: baseball1388 (^&^)   2017-11-07 08:03:00
那集團任何員工也要比照辦理嗎
作者: htk (該死的啞護)   2017-11-07 08:39:00
最討厭那種把球員當三歲小孩的發言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7-11-07 09:02:00
11f正解
作者: Tako55 (德州章魚燒)   2017-11-07 09:06:00
季中那封簡訊現在看來那是最後通牒 已經給過機會了
作者: indoman   2017-11-07 09:29:00
老闆不是今年才來的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