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之銘言:
: 規則2.40 內野高飛球: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和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擊球員 擊出一界內高飛球(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 接獲者。
注意這裡的對象是內野手。
: 如投手、捕手或外
: 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
: 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能採取行動,應立即宣告「內野高飛球」
這邊的「採取守備行為」,對應的是該守備員「視同內野手」,因為上一句的敘述對象是內野手。
所以「採取守備行為」不是內野高飛球成立的要件,而已「守備員身份」判別的要件。
: 【原註】: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
: 捕做為基準,不可擅自設定界線,如:以草地或壘線為界),例如該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
: 理,但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應宣告「內野高飛球」。「
: 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
「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基準」
『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應宣告「內野高飛球」』
『「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
這裡講得更清楚了,「一般情況下容易接補」、「需立即決定之」
現在回頭看看這個case:
一般情況下這種內野小飛球容易接補,而且主審也立即判決為內野高飛球。
儘管最後爪爪內野沒有人去處理這個球
現在唯一爭議的點是,這個球如果投、二、遊沒有恍神,是不是可以「容易接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