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高飛必死球

作者: realestate (不動產)   2017-10-29 20:33:03
※ 引述《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之銘言:
: 規則2.40 內野高飛球: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和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擊球員 擊出一界內高飛球(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 接獲者。
注意這裡的對象是內野手。
: 如投手、捕手或外
: 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
: 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能採取行動,應立即宣告「內野高飛球」
這邊的「採取守備行為」,對應的是該守備員「視同內野手」,因為上一句的敘述對象是內野手。
所以「採取守備行為」不是內野高飛球成立的要件,而已「守備員身份」判別的要件。
: 【原註】: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
: 捕做為基準,不可擅自設定界線,如:以草地或壘線為界),例如該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
: 理,但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應宣告「內野高飛球」。「
: 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
「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基準」
『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應宣告「內野高飛球」』
『「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
這裡講得更清楚了,「一般情況下容易接補」、「需立即決定之」
現在回頭看看這個case:
一般情況下這種內野小飛球容易接補,而且主審也立即判決為內野高飛球。
儘管最後爪爪內野沒有人去處理這個球
現在唯一爭議的點是,這個球如果投、二、遊沒有恍神,是不是可以「容易接補」
作者: t881110 (yoyo)   2016-10-29 20:33:00
投手恍神,結案
作者: timTan (用口頭禪區分年記)   2017-10-29 20:35:00
應該說。裁判沒想到防守方這麼搞笑
作者: werger (盃)   2017-10-29 20:35:00
壘審也恍神 還叫人回壘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7-10-29 20:35:00
投手有機會 但一開始就退開了
作者: akmanboat (akb-oat)   2017-10-29 20:36:00
就主審水準很差!
作者: kiwistar (神汁手)   2017-10-29 20:37:00
作者: panjiongkai (想念放在心裡)   2017-10-29 20:39:00
但內野手沒辦法接補不是?
作者: ibanez193 (加油阿~)   2017-10-29 20:41:00
之前有考裁判,當一位裁判宣告時,其他壘審也要跟著比手勢,我沒看比賽,比較想知道其他壘審一無跟著比~
作者: yheb88 (yheb)   2017-10-29 20:47:00
看電視2壘審是沒有舉手 其他沒電視照到...
作者: ibanez193 (加油阿~)   2017-10-29 20:48:00
老實說裁判宣告時要看守備員是否已掌握到球並確認是否可以接補才會宣告,並非第一時間喔~
作者: jay90482213 (香帥)   2017-10-29 20:49:00
如果是二壘審判決我覺得比較合理,主審不應該直接判
作者: SSbb5566 (狗貓貓)   2017-10-29 20:50:00
換言之 故意不接是不是也是戰術策略之一
作者: OrcaKW (Orca.小元)   2017-10-29 20:51:00
是啊,所以才要這條保障攻方權益,最多只出局一個。
作者: toeic900 (好想回家)   2017-10-29 20:55:00
就兩個字:誤判,這球誰在守備狀態?
作者: forgiveus (原諒我們)   2017-10-29 20:57:00
有看重播嗎,沒有人恍神,就單純只是沒人接得到。第二,何謂恍神?假如飛球一出來所有人全部往界外區逃,沒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7-10-29 20:57:00
明顯誤判啊 所有野手都沒守備機會 主審卻判斷有守備機
作者: r3479zx873 (Yimg)   2017-10-29 20:59:00
是說內野高飛必死球為什麼要有這條?
作者: GAIEGAIE (該該)   2017-10-29 21:01:00
怕故意漏接抓雙殺啊
作者: davy50707 (小冠)   2017-10-29 21:08:00
這球該給一壘安打 林智平不用出局
作者: KrisBryant17 (小熊老大17)   2017-10-29 21:09:00
內野飛球這條是保護進攻方用的
作者: jay90482213 (香帥)   2017-10-29 21:17:00
你是吱吱 我覺得不行
作者: wallacechen (有點熟的鄉民)   2017-10-29 21:23:00
這球一打出去,投手就閃開,最有機會接只有投手而二壘手一開始就比接球手勢,但也沒往前而是直接跑往二壘主審一開始也沒有裁定,是後來判必死......聯盟真的該針對這球出來說明
作者: toeic900 (好想回家)   2017-10-29 21:44:00
活生生的人打球給你看不看,要看冰冷條文硬拗
作者: fishophobia (123)   2017-10-29 22:13:00
那對照主審說法就破功啦 他是說投手有機會接 但投手根本沒守備行為所以依你所說不是內野手 自然沒有什麼內野手以普通守備即可 就沒內野高飛必死成立的可能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7-10-29 22:32:00
投手恍神啊
作者: mazinger   2017-10-30 00:11:00
光要主審立即決定 就很難判斷有沒有守備員能掌握住球誰知道投手自己想退開阿
作者: titanlee (小風)   2017-10-30 01:08:00
那個球理論上應由二壘審判決較為準確主審離了20幾公尺還出來搶戲,動作還不明確
作者: forgiveus (原諒我們)   2017-10-30 02:23:00
玩什麼文字遊戲啊,我說的掌握球指的就是「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投手本來可以接,但是想退開給別人接,結果其他人離球超遠,你還認為這樣叫有守備機會?照你這樣解釋,每球都可以有守備機會,一堆規則都要改寫了規則就寫在那邊,裁判就是引用錯誤,你硬要說裁判照規則走,也真是奇才…何況主審還企圖叫已負險進壘的跑者回原壘包,這些連帶規則的嚴重誤判,常識來看,表示他根本對「高飛必死球」的規則不熟悉或理解錯誤
作者: csjan (...)   2017-10-30 17:44:00
我認為這篇的解釋是對的,判斷依據是球的狀態而非是否真的有人防守。而且這規則的精神是要保護進攻方,裁判在第一時間依據球的狀態判決打者出局,讓跑壘員決定是否負險進壘,如果裁判還要等有人做出防守動作才判,那跑壘員可能會誤以為要強迫進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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