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168888888 (射精)》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林宏翰台北12日電)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今天舉行常務理事會,宣布擴編球
: 隊制度,顧及票房、戰力平衡,新球團享連兩年選秀狀元籤、有權從既有球隊挖人。
: 據中職公布的擴編球隊制度,新加盟球隊前兩年可透過「新人選秀會」、「擴編選秀會」
: 組戰力;新人選秀方面,保證兩年狀元籤,第一年前四輪每輪可多選一人、第二年前兩輪
: 每輪可多選一人。
: 擴編選秀也舉行兩年,新球團可從原有四球團保護名單之外選人,第一年舊球團有30人保
: 護名單、第二年有18人保護名單。
應改成新球隊自由決定想不想從原有4支球隊挑人,如果新球隊看上原有4支球隊有自己隊上
缺的球員或是喜歡球員,決定要選時就出現原有球隊保護名單,為何是強迫新球隊一定從原
有4球隊中來挑選球員?
: 新球隊第一年可從各隊選2人共8人,要付給原球團每人新台幣300萬元權利金;第二年從
: 各隊選1人共4人,每人權利金750萬元。
新球隊如果從中原有4球隊挑走保護名單外的球員時,還要付原球隊權利金300或750萬也很
奇妙為何是這數字?還有假設被挑中的球員剩下1年就可以行使FA會不會該球員1年後FA跑回
原球隊...如果使用被挑中球員FA年限剩下可行使FA年度期限80%~10%(8~1年)*年薪 來當付
權利金會不會好些? 舉例被挑中球員剩下2年可行使FA,年薪是120萬)要支付原球隊120萬*
20%=24萬當支付權利金,選中FA年限越短與年薪越低的球員就支付越少權利金,反之越高
以上是假設例子或許還有更好方法.
: 新球隊加入一軍前兩年,外籍球員名額放寬,一軍可登錄4人、同時上場3人,比原有球
團: 一軍可登錄3人、同時上場2人各多個1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