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zyyxx77 (討噓大師77)》之銘言:
: 噓 rahim03: 與其說放人生路 應該請洪一中解釋花蓮高分院為什麼在蕭 05/17 09:24
: → rahim03: 登獅的案件認定他是放水共犯吧 另外以前哪有都是受威脅 05/17 09:24
: → rahim03: 廖敏雄都公開講過沒有人威脅他了 反正他心情不好也會亂打 05/17 09:24
: → rahim03: 就答應放水了 要講威脅 中信黥後來還有整隊被叫去揍咧 05/17 09:25
: → rahim03: 要這樣講 現在的封殺都沒道理了 尤其有些連法院都判無罪 05/17 09:27
: → rahim03: 或地檢署不起訴的 反正中職就是多重標準到很可笑啦 05/17 09:27
其實我不懂rahim03為何要拿27人名單出來嘴紅中。
27人名單的來源是:
台北地院審假球案審一審,覺得有27人有假球嫌疑,把他們都移送地檢署,
經過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打假球全部不起訴。
所以這27人名單總共有哪些人?
陳大順、葉君璋、洪佩臻(改名:洪浩人)、黃清文、賈西(改名:凱撒)、
陳義信、陳逸松、洪一中、吳復連、李文傳、林易增、克魯茲、賴有亮、
白昆弘、張耀騰、黃忠義、廖俊銘(改名:廖剛池)、黃杉楹、陳彥成、
王傳家、張文宗、陳威成、張協進、張建勳。
要拿27人名單來嘴,那要不要也嘴一下小葉跟全國巡迴總教練啊?
更別提去年四隊教練有三個都是在名單上的,
紅中是有很多可以罵的地方啦,
拿一個地檢署全部不起訴的名單整天酸紅中會不會太無病呻吟一點?
你自己說中職封殺雙重標準,那拿不起訴的紅中來嘴是不是也雙重標準?
作者:
Redkiss (【紅親親】)
2016-04-18 18:37:00腦補說書的人要出來解釋一下嗎我就在現場,需要造謠什麼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7-05-17 11:10:00不同攤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7-05-17 11:11:00這批要是認真追下去.我們應該好幾年前就沒有中職看了
作者:
macrose (冿¬¡é‡é€¢çš„世界)
2017-05-17 11:13:00少一隊大師開示,這批查下去應該SAFE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7-05-17 11:14:00不過這一批裡面有人被拿槍指著頭威脅..
作者:
mayshun (五月順)
2017-05-17 11:14:00會水桶嗎?
作者:
kurtc (夏日的誤會)
2017-05-17 11:14:00檢調:奇怪 突然想繼續追查了……
作者:
Windows8 (Rock 'N' Roll Star)
2017-05-17 11:14:00會被無視 繼續酸
這個傢伙還以法官的身份告過醫生,,結果還敗訴標準的自以為正義法官,後來發現根本是個恐龍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2:03:00可是這件不是李英豪認定的 我看法官名字沒有李英豪而且連質疑都不行?? 希望大家選擇沈默 豁稀泥???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7-05-17 12:14:00亂質疑會被告喔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7-05-17 12:17:00其實我比較希望rahim03可以一致的標準,不要永遠只會在紅中的新聞裡酸27人名單,葉總君璋的新聞記得也都要酸
作者: r3479zx873 (Yimg) 2017-05-17 12:19:00
這讓我想到那個更可恨的AB名單= =還我竹子…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2:24:00liu 到底要講幾次我引的判決不是27人名單????都有判決寫到了 要告什麼??5566 這是再審判決!!!!!!!!!!!!再審後 法官仍然認定一樣的事實 還特別交代不起訴沒查到這幾場 天啊光是事實講的人都跟27人名單不同洪一中什麼時候連花蓮高分院再審判決都不起訴確定?為什麼我都把判決全文連結給了 還要造謠???
作者:
ponguy (●胖蓋●)
2017-05-17 14:08:00但這個人你跟他聊到曹錦輝 他又會無罪推定囉
作者:
iCare (iCare)
2017-05-17 14:09:00檢方偵辦7年後以證據不足等理由,將被告發的職棒球員27人全部不起訴。檢方都查無證據,予以不起訴了,不知道這人在想什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4:35:00曹錦輝都被封殺了 我也沒反對他被封殺 只說MLB都調查完都覺得可以用 追殺明顯雙重標準 不是????中職有針對紅中調查????另外 iCare不要再造謠了 判決書都寫得很清楚不起訴不在這個判決認定的事實內了!!!!!!!!!!你看清楚好嗎 不能拿來當蕭登獅無罪的理由的根據是什麼還要我寫給你看???????????蕭登獅基本上就是拿不起訴去聲請再審的啦 懂了沒?為什麼這樣再審過了程序審查後會進入實體 然後又被認定不能拿來當作無罪的理由 根據是什麼 這有這麼難嗎還是放下立場有這麼難???都明白講該不起訴書沒有就此次的場次認定了 這麼難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