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3月底曾提出質疑,體育署103年度給棒協的補助款與棒協訪視紀錄表
間的差異高達711萬元,今天(1日)體育署發出聲明解釋:「數字間的落差是因填寫時間
不同而造成。」
立委徐永明日前於立法院提出質疑,根據103年度輔導考核紀錄表,體育署該年度補助給
棒協的經費為「6616萬8849元」,然而棒協訪視紀錄表卻登記為「5905萬8544元」,兩者
之間相差高達711萬元。
今天體育署發出聲明解釋,兩個數字之所以會有這麼大的落差是因為體育署年度決算資料
是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統計的數據,而棒協填寫訪視資料時間點是在各年度計畫執行期間,
711萬元的差異是因填寫時間點的不同才產生的。以下為教育部體育署聲明稿全文:
有關立法委員徐永明4月29日關心,「體育署迄今尚未回復所提質詢103年度中華民國棒球
協會訪視紀錄表與體育署提供同年補助經費差異的原因」,體育署發表聲明表示,本案於
4月10日已正式函復徐委員說明相關差異細節。
有關徐委員3月23日於立法院質詢棒協訪視紀錄表與體育署補助經費差異711萬元後,體育
署立即了解相關計畫經費差異原因,於4月10日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1060010616號函,
將相關資料及說明函復徐永明委員、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教育部國會聯絡組等單位
,且經再三確認電子公文系統已成功發文。
究其主要係因填寫資料的時間點不同,棒協填寫訪視資料時間點是在各年度計畫執行期間
,而體育署年度決算資料是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統計的數據,因而產生「核定補助與決算補
助的差異」、「尚未核定補助經費計畫未及列入訪視資料」及「補助經費申請保留核結」
等原因,致生兩者經費數字上的落差。
體育署表示,立法委員基於監督所提質詢案件,體育署應具回復及說明的義務與責任,對
於委員所質疑的內容,體育署也將持續與委員溝通及說明。
http://www.tsna.com.tw/tw/news/show.php?num=9940&page=1&c=1&kind1=5
誤會~小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