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黃國書FB-你是萬中選一的棒協會員嘛?

作者: jab1114 (^^"不告訴你...)   2017-03-15 23:56:10
回到家看到傍晚的貼文討論很熱烈
這邊也簡單分享一下一些關於體育改革/棒協改革的想法
這邊要先說一件事
體育改革 不會只有靠「協會民主化」這樣一個方式就能夠達成
但是 如果協會民主化這一步沒有踏出去
我們就永遠只能期待有個「救世主」或是「有為的政府」來領導我們的體育/棒球發展
但是如果今天協會民主化了呢?(更正確地說是開放全民參與)
以此刻棒球版上的5000個板友來說
只要有一半以上的鄉民願意加入未來的棒協
面對現在只有不到八百個會員,而且都還是彼此介紹入會的棒協
我們還會選出廖正井這樣的理事長嗎?
但是 在無法加入棒協的現在 我們甚至連罷免理事長的權力都沒有
(而單項協會與農漁會不一樣的地方是
因為農漁會背後土地、商業的龐大利益以及必須要是農民、漁民才能參與的封閉性
農漁會選舉才會有各種荒腔走板的狀態)
所以 真正的關鍵在於 我們是不是真的願意一起跳下來參與而已
民主 或許在部分的板友眼中看來很髒很髒
但是協會民主機制希望的是賦予每一個關心棒球喜歡棒的的你
一個可以把台灣棒運跟自己的生活連結起來的機會
當然 體育改革不是光有個「協會民主化」就能一勞永逸的
所以無論是在黃國書委員的《體育團體法》或是《國民體育法》全文修正中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2/15/LCEWA01_090215_00211.pdf
還加上了選訓參賽制度要由政府做出規範
出場費、贊助等選手與協會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確認(草案第二十條)
選手的保險標準(草案第二十二條)
明定亞奧運單項協會的責任,如選手分級、裁判養成、數據統計、財務自主
以及中長期計畫(草案第二十九條)
民眾與專家學者得以參與考核與政府必須提供的支援(草案第三十二條)
財務透明、親屬利益迴避、政治人物退場(草案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七條)
體育團體間爭議的仲裁機制與其強制性(草案第三十六條)
秘書長的體育專業或管理經營專業要求(草案第四十條)
不過正因為目前單項協會是人民團體
所以不是以《體育團體法》專法去規範其實也是尚有疑慮
(黃國書委員在十月份就提出體育團體法 但行政院與體育署堅持要修國民體育法)
考量到亞奧運單項協會並非單純人民團體,同時也兼具公益與國際組織的性質
所以更進一步的規範依然有其必要
但與其說是規範 不如說是這是我們希望台灣單項協會能夠的現代化設計
另外 有鑑於台灣目前單項協會自力營生的能力薄弱
過分依賴政府資源反而成為了協會不思長進的元凶
所以黃國書委員也提出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正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2/15/LCEWA01_090215_00212.pdf
提供各縣市政府與國營企業可以參與職業運動的法源
(可以參考日本、泰國職業運動發展)
配合國家政策讓各項運動職業化的門檻降低
因為唯有運動產業化 才能讓協會自力營生
回歸真正的協會自主 也讓我們的體育發展可以正常化
從1999年解散味全龍的遊行走到今天
台灣的棒球總是在跌跌撞撞中成長
但是每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後
如果我們的法規與組織沒有跟上現代化的腳步
我們的棒協可能還是會繼續在每次的國際賽後變成大家檢討的對象
體育改革,從修法開始,讓我們一起成為改變台灣棒球發展的一份子吧
(至於體育署跟體發會 那又是另一個戰場的事了 (遠目))
: 噓 VOT1077: 民主的價值 更多是一堆爛人去選 然後選出一堆不專業的咖 03/15 20:54
: → VOT1077: 然後把台灣體育越搞越爛而已 看看我們的總統政客~~ 03/15 20:55
: → VOT1077: 棒球協會不是選版主 03/15 20:55
: → VOT1077: 看看農漁會用民主去選 就沒有特定人士在把持嗎? 03/15 20:56
: → VOT1077: 最後〝民主〞只是讓某些想要把手伸去體育協會的政客 03/15 20:56
: → VOT1077: 做一個藉口來打擊現在的體育制度而已 根本不是在解決問題 03/15 20:57
: 推 diskguy: 一直在那邊靠北民主,啊專業誰定義的? 03/15 20:58
: → diskguy: 最後還不是一堆同溫層的定義出專業人士,又是同一批人 03/15 20:58
: → diskguy: 看體發會選得難道不專業嗎?難道那是民主選的嗎 03/15 20:59
: 推 diskguy: 每次都把人當笨蛋,民主就只會是一堆笨蛋,那誰聰明? 03/15 21:01
: → diskguy: 請用嚴格定義說什麼是專業,又什麼是爛人 03/15 21:01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17-03-16 00:13:00
可是民主通常都變成富有的人「民主」管事務耶
作者: jackwelch (中二病別來)   2017-03-16 00:16:00
其實我看不懂國營企業+政府政策能促進運動職業話的邏輯在哪裡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7-03-16 00:16:00
現在就是某幾個人在管啊 還不是民主選出來的
作者: jackwelch (中二病別來)   2017-03-16 00:17:00
美日職業運動的成熟難道是靠政府跟國營事業嗎
作者: d147258   2017-03-16 00:46:00
不管如何,一定要先修法,跨出這一步才會有後續最好這個會期就通過,要是體育署不提案,你們就自己提
作者: c0922949774 (lovetd)   2017-03-16 01:11:00
難道美日完全沒靠政府嗎XD
作者: DavidCooper (The Truth)   2017-03-16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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