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板規B-6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7-02-13 17:15:37
之前判例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470420234.A.D50.htm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67743633.A.696.html
為什麼以前可以桶,現在不能桶?
以前的板規是
6. 人身攻擊、不雅字眼或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可使用暱稱形容不特定球員、球隊、人物及團體、媒體,但切勿以負面不雅
之暱稱呈現之。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現在的板規是
6. 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3.性器官、穢物等類似不適當字眼
懂了嗎? 差在說明那個區塊
應該是前版主clywin123在下面這篇修掉了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61764906.A.C91.html
看來版主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了
不過回歸人身攻擊的定義
法律上真的可以對非自然人有人身攻擊嗎?
有沒有專業人士出來說明一下。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7-02-13 17:16:00
呼叫落選法律人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17-02-13 17:18:00
原來有偷改哦 怎麼裡面還寫2014最後修訂
作者: suzhou (☂☁☁☁☂)   2017-02-13 17:18:00
以後各隊球迷戰場應該無限擴大...
作者: hcbr (hcbr)   2017-02-13 17:19:00
我認為要就裁判一致,而且判在案的現在還在位,要不一致就必須先行公告,不然使用者無所適從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7-02-13 17:20:00
現行板規就是沒有組織團體,要判罵組織團體的不是不行,板規改了再來這樣判,沒有就不要,這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
作者: hugh509 ((0_ 0))   2017-02-13 17:21:00
沒有組織團體,那棒球版升級"球隊"pvp伺服器了?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7-02-13 17:27:00
所以現在可以罵團體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7-02-13 17:27:00
真好笑 這條這樣判都不知道多久了判例還一大堆 怎麼現在才抗議?  假清高下馬威?要開放罵球團XX嗎 要也可以阿 大家一起開罵
作者: iceyang (追)   2017-02-13 17:29:00
如果引舊版規 以後就不能開開心心罵窮酸吱惹
作者: TristyRumble (藍寶)   2017-02-13 17:30:00
辣雞好吃
作者: encorej77107   2017-02-13 17:32:00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7-02-13 17:32:00
落選的好像被水桶?連謝票都沒有的樣子?
作者: wafer412   2017-02-13 18:35:00
窮酸 是不雅嗎
作者: yang1026   2017-02-13 18:49:00
窮酸有不雅??
作者: iceyang (追)   2017-02-13 18:52:00
那你覺得算不算攻擊? 版規別看一半
作者: yang1026   2017-02-13 18:55:00
球隊是人喔??
作者: iceyang (追)   2017-02-13 18:56:00
謝謝樓上幫忙解釋
作者: yang1026   2017-02-13 19:11:00
如果窮酸都算攻擊 以後負面形容詞都不能使用囉
作者: iceyang (追)   2017-02-13 19:15:00
這我不知道耶 你可以找個版友罵看看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7-02-13 19:24:00
1026縮了?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7-02-13 21:28:00
楊10就板主認證過的水準啊
作者: htk (該死的啞護)   2017-02-14 01:49:00
還真是不折不扣邪粉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2-14 02:11:00
我是認為B-6範圍要說清楚 B-6-2改採正面表列 沒列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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