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mchu (蒟蒻)
2017-02-13 17:15:37之前判例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470420234.A.D50.htm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67743633.A.696.html
為什麼以前可以桶,現在不能桶?
以前的板規是
6. 人身攻擊、不雅字眼或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可使用暱稱形容不特定球員、球隊、人物及團體、媒體,但切勿以負面不雅
之暱稱呈現之。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現在的板規是
6. 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3.性器官、穢物等類似不適當字眼
懂了嗎? 差在說明那個區塊
應該是前版主clywin123在下面這篇修掉了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61764906.A.C91.html
看來版主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了
不過回歸人身攻擊的定義
法律上真的可以對非自然人有人身攻擊嗎?
有沒有專業人士出來說明一下。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7-02-13 17:16:00呼叫落選法律人
作者:
suzhou (☂☁☁☁☂)
2017-02-13 17:18:00以後各隊球迷戰場應該無限擴大...
作者:
hcbr (hcbr)
2017-02-13 17:19:00我認為要就裁判一致,而且判在案的現在還在位,要不一致就必須先行公告,不然使用者無所適從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7-02-13 17:20:00現行板規就是沒有組織團體,要判罵組織團體的不是不行,板規改了再來這樣判,沒有就不要,這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
作者:
hugh509 ((0_ 0))
2017-02-13 17:21:00沒有組織團體,那棒球版升級"球隊"pvp伺服器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7-02-13 17:27:00
真好笑 這條這樣判都不知道多久了判例還一大堆 怎麼現在才抗議? 假清高下馬威?要開放罵球團XX嗎 要也可以阿 大家一起開罵
作者:
iceyang (追)
2017-02-13 17:29:00如果引舊版規 以後就不能開開心心罵窮酸吱惹
作者: encorej77107 2017-02-13 17:32:00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7-02-13 17:32:00
落選的好像被水桶?連謝票都沒有的樣子?
作者: wafer412 2017-02-13 18:35:00
窮酸 是不雅嗎
作者:
iceyang (追)
2017-02-13 18:52:00那你覺得算不算攻擊? 版規別看一半
作者:
iceyang (追)
2017-02-13 18:56:00謝謝樓上幫忙解釋
作者:
iceyang (追)
2017-02-13 19:15:00這我不知道耶 你可以找個版友罵看看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7-02-13 19:24:001026縮了?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7-02-13 21:28:00
楊10就板主認證過的水準啊
作者:
htk (該死的啞護)
2017-02-14 01:49:00還真是不折不扣邪粉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2-14 02:11:00
我是認為B-6範圍要說清楚 B-6-2改採正面表列 沒列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