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泰山的呼籲

作者: google23145 (黑點)   2017-02-11 23:40:15
※ 引述《aher2600 (和)》之銘言:
: 對方想告,當然可以告啊,這是人家的權利啊~~
: 至於成不成立,呵呵再說吧
: 想當年有位法律系的PTT戰神,連告了我兩次妨礙名譽,
: 再強調一次法律系的喔!!!
: 兩次都被檢察官打臉,直接不起訴..... XDDDDDDDD
: 現在對方刑事告不動,改直接告民事求償10萬,頗呵~~~
: 缺錢直接跟我講一聲嘛,幹嘛拐彎抹角(不過我寧願拿去餵狗就是了~)
: 在此提供給K先生學習學習
: 話說回來,某人掛蚊帳諷刺台南球場,
: 也在臉書上明嘲暗諷統一冰鎮張泰山,某隊接下來蚊子不要比人多,
: 或是說統一獅的打擊頭盔是黑心頭盔,有人要拿去當尿壺,
: 怎麼我獅都不會想告他啊??
: ※ 引述《zoro6707 (忠)》之銘言:
: : 結果內文推文提到的高某開吉了
: : https://www.facebook.com/weikai.kao?ref=ts&fref=ts
: : 不過小弟法盲實在看不出哪句有明顯違法的
: : 有棒球板鄉民能替小弟解惑嗎
分享一下法律小知識
刑法上誹謗罪的判斷標準,必須行為人具備故意
又有釋字509號的真實惡意原則,基本上刑法要成立是比較困難的
但是不要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民事上對於名譽權的侵害,就不得不提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號判例
「民法上對於名譽權之侵害非即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
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
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不以廣布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
其事,亦足當之。」
民事上不法侵害他人名譽,不論行為人出於故意或過失,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不是刑事上沒事,就不會有民事責任
要吉成功的話,也會建議提民事訴訟勝訴的機會比較高
最後,若僅為法律問題而無足夠的棒球點請洽法律專版
現有篇幅討論應以為足
若之後無新事由或有充分的棒球點得直接刪文不再說明
作者: supertyphoon (交李資勝)   2017-02-11 23:42:00
不過如果沒留刑事紀錄的話良民證就過關了
作者: sesd (囧)   2017-02-11 23:45:00
棒球版開始兼法律版了 多元化 XD
作者: aher2600 (和)   2017-02-11 23:46:00
棒版高手在民間啊,有骨科有法學,應有盡有 XDDDD
作者: HHJY   2017-02-11 23:49:00
提民事原告反而會耗費較多成本
作者: KuoYenWen (打第一球)   2017-02-11 23:56:00
你誰啊,亂么吉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2-11 23:59:00
不過民事要付訴訟費 3000 起跳,訟棍會比較斟酌
作者: BonJovi5566 (美國5566邦喬飛)   2017-02-11 23:59:00
版主帶頭發沒棒球點文?
作者: chenemily (天天保持好心情)   2017-02-12 00:00:00
那如果刑附民一樣要繳裁判費嗎???
作者: girafa (想去馬德里的長頸鹿)   2017-02-12 00:12:00
推ptt鍵盤司法官
作者: chenemily (天天保持好心情)   2017-02-12 00:12:00
除非自己再提民事訴訟 這樣說對嗎長知識Orz
作者: forgiveus (原諒我們)   2017-02-12 00:29:00
乾棒球點啥事 ?
作者: sunny15 (ちちんぷいぷい)   2017-02-12 01:00:00
一堆人亂噓
作者: aher2600 (和)   2017-02-12 01:01:00
要檢舉就快去,不要只會站內信亂罵人,有辱台大人的風骨啊
作者: DOBBS (掛網限定)   2017-02-12 01:19:00
法律小常識和棒球板有什麼關係?
作者: gn00324893 (見人就是繳精)   2017-02-12 03:32:00
不過他這個案子民事應該也不會贏吧,高現在公眾評價受到貶損是因為他提告的動作而不是因為那些言論,所以輸的機率蠻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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