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轉賣被迫接受? 吳志揚:應先告知其它球

作者: kons (kons)   2016-11-10 15:08:13
※ 引述《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遊)》之銘言:
: 轉賣被迫接受? 吳志揚:應先告知其它球團可反對
這又是一個很弔詭的制度了
假設今天有買主正在談
領隊會議中,欸欸,我跟你們說那個大企業正在跟我談價格
隔天報紙,據傳XX企業將入主OO球隊,馬上見光死。
不要說什麼很多企業喜歡放風聲,見光死的案例不是沒有啊
正常程序應該是雙方簽約完成確定買賣價格後,最後流程送到聯盟審核
聯盟再開會要不要打槍之類。
而不是雙方剛接觸才剛開始談,就要通報聯盟吧?
難道有人談戀愛第一次約會就見家長的嗎?
好啦,幹!我就是。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11-10 15:10:00
看你談戀愛的目的是什麼 又不是每個人都是結婚為前提交往
作者: tupp   2016-11-10 15:11:00
這又有個問題了,如果聯盟打槍,那想轉賣的那隊不就要繼續玩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6-11-10 15:12:00
聯盟又不強勢...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6-11-10 15:13:00
真的不想玩就不玩了啦 管你一堆規定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6-11-10 15:13:00
當然一般來說 聯盟介不介入 都有處理的模式...轉賣 一般而言都很急吧....
作者: dogville (犬村)   2016-11-10 15:17:00
你的正常來說是你自以為嗎?參考國外球隊轉賣 並不是全部談完了才通報你的正常來說是參考哪邊呢?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6-11-10 15:20:00
以聯盟來說 打槍可以啊 但打槍完 你又沒強制力要持續讓他經營 不是就變誠泰 不然聯盟託管 賣冠名權...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6-11-10 15:27:00
這就回到聯盟的權利有多大,有沒有強制力有權利沒強制力,那誰要理你,都不玩了還管你這麼多有強制力但力道只能用在球界中也沒用,人家企業不甩你
作者: bxxl (bool)   2016-11-10 15:50:00
那應該也不是結婚辦完才去見家長吧正常來說(不會因為少一隊就影響很大),聯盟可以不讓新球隊進來,所以新企業等於買到一支廢隊,他跟舊企業要怎麼收尾,是他們兩家自己的事. 聯盟不能阻止你轉賣但能阻止你進入
作者: Lancelot0622 (藍斯洛特)   2016-11-10 15:53:00
那個字危險啊!
作者: bxxl (bool)   2016-11-10 15:54:00
現在是比較特殊,聯盟也怕少一隊沒得打,就不能這樣做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6-11-10 15:56:00
不喜歡 跟不合宜規定 有差 你聯盟自己都沒規則了....
作者: ericlou (ericlou)   2016-11-10 17:25:00
自由戀愛大都先瞞著家長的,不然聯盟厲害就努力當媒人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