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自由球員補償方式有修正 大學畢業滿8年後可獲FA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針對自由球員制度,中華職棒在6月29日召開領隊會議進行規章修改,其中在補償方式選
擇權決議,原球團將先看過新球團提出的25人保護名單球員之後,再來決定是選球員或轉
隊費。
中華職棒聯盟修改的自由球員制度如下:維持年資滿9年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規定。增訂大
學就讀滿4年以上者,當年資滿8年後可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並於2017年季後開始適用(含
現役球員)。
補償方式由原球團經審視新球團所提出25人保護名單外之選手名單後決定。轉隊費並未有
修正。
對於行使旅外球員之選手,外國球團不受轉隊費規定限制,由原球團與外國球團直接接觸
。對於行使自由球員之選手,外國球團必須支付之轉隊費與規定相同,並僅限以轉隊費進
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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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日本職棒FA規定
在2006年以前透過選秀加入日本職棒的選手,必須在日本職棒打滿8年(在一軍登錄名單
中待滿145天算一年)的時間,2007年之後,高中畢業生需要8年,大學、社會人或非經選
秀加入的外籍選手則需要7年即可成為國內自由球員,至於能夠在海外打球的自由球員資
格一律是累積滿9年。如球員宣告行使自由球員的權利並留在國內打球,需再打滿4年才可
再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韓國職棒FA規定
韓國職棒打滿七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50天算一年)後,即可在原球團的同意下,
透過競標的方式前往國外發展,年資滿九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50天算一年)的選手
,則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第一次成為自由球員後,往後只要每次年資滿四年,即可再申
請成為自由球員,具有自由球員資格而未提出申請者,往後每年都可提出成為自由球員的
申請。吸收自由球員的球隊需繳交該球員年薪的三倍為轉隊費,或繳交兩倍轉隊費加上釋
出一位球團保護選手18人名單外的選手給另一隊,球團保護選手18人名單發表後7日之內
一定要指定選手,7日以後則只能現金交易。